為強化住屋安寧舒適,減少住戶間彼此干擾及影響,內政部於今(105)年6月7台內營字第1050807000號令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及建築構造編第66條之1條文,除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6條之6自108年7月1日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105年7月1日施行。未來新建住宅的分戶牆、分戶樓板及昇降機道、機房與居室相鄰的牆及樓板,均應依法進行隔音設計,以提升國人居住品質。
內政部營建署為促使建築師、建築相關從業人員與建管人員更瞭解各規定之內涵與理念,以落實於建築物之設計上,與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合作辦理本次法規說明會以為宣導,俾順利實施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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