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桃園市市長盃龍舟賽競賽規程
一、目 的:為達客家文化扎根及強化客庄文化節慶活力,慶祝中華民國106年端午節,發揚民間傳統風俗及客家陂塘文化之精神,提倡全民體育運動辦理本活動。
二、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四、承辦單位: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五、協辦單位:桃園市各區公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第四救災救護大隊、國立體育大學、桃園市龍潭區衛生所、桃園市政府環璄清潔稽查大隊龍潭區中隊、桃園市體育會龍舟委員會、桃園市體育會划船委員會、桃園市龍潭區體育會、桃園市龍潭區農會、南天宮管理委員會、中科院逸光潛水社、桃園市急難救援協會、桃園市金鷹救難協會、桃園市救難協會、龍潭區內各級學校、社區發展協會、公司行號及媒體。
六、活動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7~28日(預賽)、5月29~30日(決賽),共4天。
七、活動地點:桃園市龍潭區觀光大池。
八、報名方式:參加隊伍應於規定期間內完成下列報名程序:
1.完成網路報名(報名網址:http://goo.gl/N866ed)
2親送或郵寄報名表、切結書及需繳驗證件影本。應附相關選手資格證明:如
有住居區域規範組別應附戶籍證明、學生組別應附學生證影本、機關組別應
附員工服務證影本等。
3收件窗口: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民政課。電話:03-479-3070轉分機1126張先生、分機1115范小姐、分機1127周小姐。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至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7時止
因報名踴躍,延長報名時間至5月5日下午17時止(5月5日下午17時後.線上報名系統將關閉並不再受理名單更換作業;如各隊伍尚有名單更正需求,請併於領隊會議日提出。(領隊會議106年5月12日上午10時於本所3樓禮堂舉行)
十、比賽分組:分八組(各組報名未達六隊,得視情況予以併組)
(一) 區別組 (二) 機關組 (三) 里別組 (四) 學生女子組 | (五) 公開女子組 (六) 國中男生組 (七) 學生男子組 (八) 公開男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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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參加資格:
(一) 區別組:本市各區組隊參加。以戶籍資料為準,參賽選手須於106年1月27日前設籍居住該區。報名時即須檢附戶籍證明,以供查核;若未依規定報名,因而喪失比賽資格,由各隊自行負責。
(二) 機關組:政府機關所屬各級單位組隊參加(參賽選手限各該機關所屬員工)。
(三) 里別組:本市各里組隊參加(男:10人,女:2人)。以戶籍資料為準,參賽選手須於106年1月27日前設籍居住該區。報名時即須檢附戶籍證明,以供查核;若未依規定報名,因而喪失比賽資格,由各隊自行負責。
(四) 學生女子組:各級學校女性學生組隊參加。以學校為單位,由報名學校出具證明。
(五) 公開女子組:各工商企業團體、社團、學校、個人女子組隊參加。
(六) 國中男生組:由各國中學生組隊參加。以學校為單位,由報名學校出具證明。
(七) 學生男子組:各級學校男性學生組隊參加。以學校為單位,由報名學校出具證明。
(八) 公開男子組:各工商企業團體、社團、個人男子組隊參加。
十二、參賽規定:
(一) 凡報名參加者,必須自行體檢,可參加激烈運動者。
(二) 參加人數:每隊含領隊、教練、舵手(可商借公舵手)、奪標手各1人,槳手隊員21人(含隊長1人),共計至多可報名25人。
(三) 比賽進行,每船參賽人數為14人(含舵手1人、奪標手1人及槳手隊員12人;);不足14人參賽視同棄權(檢錄人數不足及禁止登船)。
(四) 每人可跨1組競賽(不可同組跨隊),舵手及奪標手不在此限。
(五) 未能找到舵手之隊伍,可商借大會聘請之舵手參加比賽。
(六) 參加經費及訓練期間保險由各單位自理。
(七) 各隊應設領隊一人負責與本會聯繫各項事宜。
(八) 參賽人員須配戴大會選手證始得參賽,且選手證應搭配身分證使用,其他證件一律不予接受。
十三、競賽辦法:
(一) 各組賽制:
1. 預賽:
(1) 各組(里別組除外)均採2局計時賽制,以2局比賽之時間加總,取成績較優前8隊晉級,依照預賽成績排名進行複賽。
(2) 里別組採2局計時賽制,以2局比賽之時間加總,取成績較優前24隊晉級,並依照預賽成績排名,分成三組進行複賽。
2. 複、決賽:
(1)複、決賽均採3局2勝賽制進行。
(2)區別、機關、里別、學生女子、公開女子、國中男生及學生男子組採單淘汰賽制;公開男子組採雙敗淘汰賽制。
(二)報名人員除領隊、舵手、教練及奪標手外,其餘為一般槳手隊員。(槳
手可任意調配參加比賽,領隊及教練如欲下場比賽,應具備隊員資格,
並列入隊員名單)。
(三)各隊於賽前二十分鐘(以現場大會廣播為準),應由領隊帶領隊員攜
帶隊職員及選手證(內附身分證),到檢錄處辦理報到,並接受查驗,
以大會報名單為準,然後經雙方領隊認可後,即將龍舟划到起點,遵
從發令員發號,進行比賽。
(四)各場次比賽時間,以秩序冊排定之賽程為原則,惟仍應以大會廣播之
調整時間為主。各隊須依廣播時間,依規定檢錄及比賽,不得拖延,
超過廣播時間而未到者,則由大會逕行判定。
(五)比賽採四隊(船)交替進行,各隊不得任意拖延時間,如比賽時間超過未
到者,即由大會判定對方勝利。
(六)檢錄完畢後當場抽籤決定比賽水道。第一趟龍舟船號與水道一致,第
二趟互換水道,第三趟則抽籤,以三賽二勝晉級。
(七)到達終點時由奪標手奪取並高舉旗幟,奪標手若失誤未奪取旗幟
時,得由槳手奪標,如仍無人奪標時,以該龍舟船尾划過旗幟為準。
各隊競賽終了時,應將龍舟交予大會檢錄處,以利次場比賽之進行。
(九) 競賽前水道上若有障礙物或斷槳等情事發生,領隊長應立即要求大會
清除或換新槳。競賽進行中或完畢後,則不得提出異議。
(十) 各單位隊員於開、閉幕典禮二十分鐘前,須於大會分配之位置列隊
參加典禮。
(十)參賽人員如故意損壞船上任何設備者,應照價賠償,不得提出異議。
(十一)各隊選手(含奪標手及舵手)於練習及比賽期間請穿著大會準備或自備
之救生衣;練習期間未穿著救生衣者不得登船練習、比賽期間未穿
著救生衣者不得登船參賽。
(十二) 龍舟行進期間,除奪標手外,嚴禁選手站立,違反隊伍該趟成績加計
5秒。
(十三)奪標手於奪標時不得攀上龍頭(不得坐於龍頭上以雙腳勾住龍頭),違
反隊伍該趟成績加計5秒。
(十四)其他如有突發事件,為本規則所未明定者,由審判委員會判決。
十四、比賽賽程:大會比賽賽程由競賽組統一排定。
十五、領隊會議:各隊應於5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時於本所三樓禮堂參加領隊會議(不另行通知),並辦理里別組抽籤作業,請務必派員出席。
十六、賽前練習:106年5月4日(四)至5月24日(三)06:00-19:00開放賽前練習,以現場登記為準,練習期間人員安全及秩序請各領隊自行負責。
十七、龍王賽說明:
(一) 龍王爭霸賽,由所有參賽各組、各隊,在競賽期間(5/27~5/30)任一局比賽成績最優(秒數最少)前4名,取得龍王爭霸賽資格,依成績快慢,第1名對戰第4名,第2名對戰第3名。採2局計時賽制,兩場比賽的勝隊,取得爭冠亞軍之資格,採3局2勝制。
(二) 里別組總冠軍賽,由所有里別組參賽各里,在競賽期間(5/27~5/30)任一局比賽成績最優(秒數最少)前4名,取得里別組總冠軍賽資格,依成績快慢,第1名對戰第4名,第2名對戰第3名,採2局計時賽制。兩場比賽的勝隊,取得爭冠亞軍之資格,採3局2勝制。
十八、抗議:
(一)競賽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等異議者亦不得提起申訴。
(二)合法之抗議應於競賽後15分鐘內用書面由領隊或隊友簽名或蓋章提出,須付保證金新台幣壹萬元,靜候大會裁決。如經裁決駁回者,該保證金沒收以充作獎品費用。
(三)隊員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提出;若隊員上船後才查獲有冒名頂替情形發生時,須向檢錄處提出,經查屬實,取消該場次比賽資格。
(四)任何單位如需提出抗議,由領隊提出,不得由隊員或其他人提出,更不得集群結隊,擾亂公共秩序以妨礙競賽之進行;違者取銷名次並應負聚眾滋事刑責。
十九、獎勵:
(一)公開男子組至多取前8名(5-8名僅頒發獎金),其餘各組視報名隊數取3至4名,由大會頒發獎金、獎盃、獎牌。
(二)大會設生活教育精神錦標二十名(並列),鼓勵團隊精神及整潔秩序。
(三)龍王爭霸賽:進入龍王4強爭霸賽即給予獎金及獎盃。
(四)里別組總冠軍賽:進入4強爭霸賽即給予獎金及獎盃。
二十、附則:競賽以風雨無阻為辦理原則;按既定日期舉行。競賽順序,若場
次及時間有所改變,則以大會廣播為準。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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