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第56屆竹東天穿日臺灣客家山歌比賽實施辦法
傳統獨唱、對唱類比賽簡章 |
一、宗 旨:為發揚客家文化推展及強化基層藝文活動並提倡正當休閒娛樂,藉由客家歌謠比賽活動,開拓客家歌謠領域,並使客家文化得以源遠流長。
二、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新竹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四、協辦單位:新竹縣竹東鎮民代表會
五、比賽日期:110年03月01日至03月03日(農曆正月十八至廿)
六、比賽地點:竹東客家戲曲公園
七、參賽資格:
(一)凡對客家山歌有興趣者。
(二)獨唱,每人限報1組;男女對唱組,每人限組1隊。
(三)民國106、107、108年,得過本鎮山歌比賽第1名者,不得報名原得獎組別,歡迎挑戰超級組。
(四)民國106、107、108年,得過本鎮山歌比賽超級組第1名者,不得參加本傳統獨唱、對唱類比賽,歡迎參加合唱組、客家歌謠親子組。
(五)超級組參賽者,須得過本所舉辦客家山歌比賽前3名,或得過其他地區比賽前2名者(需本所認可,並提供證明),始可報名。
八、比賽組別:(演唱曲調請見十二)
(一)獨唱:
●長壽組:限民國40年03月01日(含)以前出生者,年滿70歲。
●少年組:限民國94年03月01日(含)以後出生者,未滿16歲。
●超級組:不限年齡,資格請見七、(四)(五)。
●老山歌組、山歌子組、平板組、小調組:非上述3組之參賽者。
(二)男女對唱組:不限年齡,由男女各1人組成1隊。
§備註:
●參賽者請於比賽當日攜帶身分證件查驗。
●民國90年03月01日(含)以後出生,未滿20歲者,須另附家長同意書。
九、比賽賽程:(暫定賽程,屆時以大會通知為主)
賽程 | 比賽 | 時間 | 參賽組別順序 |
初賽 | 110/03/01星期一 (農曆正月十八日) | 08:00-18:00 | 平板組、少年組、客家歌謠親子組、超級組、男女對唱組 |
110/03/02星期二 (農曆正月十九日) | 08:00-18:00 | 長壽組、山歌子組、老山歌組、小調組 | |
決賽 | 110/03/03星期三 (農曆正月廿日) | 08:00-17:00 | 平板組、山歌子組、長壽組、老山歌組、小調組、少年組、超級組、男女對唱組、客家歌謠親子組 |
頒獎 | 110/03/03星期三 (農曆正月廿日) | 17:30- | 所有組別 |
十、報名期間:109年12月14日8時至110年01月08日17時止。
十一、報名方式:
1 | 郵寄 (以郵戳為憑) | 310007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88號【竹東鎮公所民政課】收,封面註明「110年竹東天穿日臺灣客家山歌比賽」 報名最後二天建請以限時掛號郵寄 |
2 | 親送 | 竹東鎮公所民政課(請從杞林路87號進入) |
3 | 傳真 | 03-5961247 |
4 | 電郵 | ctt614hakka@gmail.com 註明【110年竹東天穿日臺灣客家山歌比賽】 |
5 | 線上報名 | (1)搜尋「竹東山歌小旅行」臉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Hakkafolksongs/ (2)竹東鎮公所/首頁/客家山歌http://www.hcctt.gov.tw/ |
除親送外,其餘報名方式,請於報名後,上班時間來電確認是否完成報名。(專線:03-5966177轉525劉小姐) |
十二、曲調說明:
(一)長壽組/少年組:
●限唱老山歌、山歌子、平板或小調,不得以客語流行歌曲參賽。
●選唱老山歌、山歌子、平板者:初賽唱一首28字;決賽唱二首(第1首同初賽)。
●選唱小調者:初、決賽不得演唱同一首,否則扣總分5分,演唱長度依樂師伴奏。
(二)超級組:
●需唱老山歌、山歌子、平板、小調四種曲調。
●決賽老山歌、山歌子、平板,須分別選定大會指定歌詞三首。
●小調初、決賽不得演唱同一首,否則扣總分5分,演唱長度依樂師伴奏。
(三)老山歌組/山歌子組/平板組:初賽唱一首28字;決賽唱二首(第1首同初賽、第2首為大會指定歌詞)。
(四)小調組:初、決賽不得演唱同一首,否則扣總分5分,演唱長度依樂師伴奏。
(五)男女對唱組:
●選唱小調者,初、決賽不得演唱同一首,否則扣總分5分,演唱長度依樂師伴奏。
●不得以客語流行歌曲為參賽曲目。
§備註:
●參賽者皆以現場樂師伴奏比賽,不得播放伴唱帶CD。
●小調版本選自客家委員會出版《客家歌謠選集》、《客家歌謠選集II》之傳統客家歌謠者,免提供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如採用其他小調版本,須提供曲譜(含歌詞),若涉及著作權授權,請提供著作權授權同意書(需取得音樂著作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之授權或同意)。
十三、附則:
●報名表件填寫不全或有缺漏者,經主辦單位通知,未於報名截止日前繳齊全部資料,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
●完成報名後,參賽者不得要求更改曲目或歌詞,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
●各組初賽比賽出場順序,採電腦亂數隨機作業抽籤,暫訂110年01月20日,公告於本所網站及「竹東山歌小旅行」臉書粉絲專頁。
●參賽者應於比賽演唱前到達比賽地點報到、領取參賽證,如經大會點名,而未出場演唱者,過號後不得要求補唱。
●凡報名參賽即視為同意將參與此次比賽之著作權及肖像權,無償且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進行全程攝錄影、複製、製作各種文宣(如鎮訊、光碟等)發行,或於電視頻道、廣播及網站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進行其他必要之改作、重製、編輯等非營利之推廣運用。相關個人、團體或機關單位皆不得異議。
●凡報名參賽即視同已詳閱「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並同意主辦單位蒐集、處理、利用參賽者之個人資料,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
●主辦單位規劃於決賽當天邀請客家電視台錄影。
●各組錄取若干名參加決賽,入圍且出席決賽者頒發表演費,另頒發獎盃1座予得獎者。
●防疫期間,請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公眾集會、實聯制措施指引辦理。
●如發生重大災害或是疫情,活動必須取消,最慢於賽事前一天在竹東鎮公所網站及「竹東山歌小旅行」臉書粉絲專頁公告。主辦單位以參賽者安全為考量,有權停止活動,參賽者不得有議。
十四、評審委員及評分標準
(一)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擔任。
(二)評分標準:曲調40%、音質35%、姿態表情10%、歌詞15%。
(三)評分方式:初賽採去頭去尾加計總分法;決賽採序位法。
(四)參賽者須依主辦單位規定,服從尊重評審之評定,不得提出異議。
十五、本辦法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之處,主辦單位擁有釋義權,將公布於竹東鎮公所網站。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110年第56屆竹東天穿日臺灣客家山歌比賽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本所前,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一、新竹縣竹東鎮公所(以下簡稱本所),因辦理「110年第56屆竹東天穿日臺灣客家山歌比賽」特定目的而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聯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MAIL、居住或工作地址)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二、本所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依本所隱私權保護政策,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三、本所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本所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五、本所將於原蒐集之特定目的,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六、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所行使之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二)請求製給複製本(三)請求補充或更正(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五)請求刪除。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對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本所不負相關賠償責任。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本所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
七、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本所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八、本所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其他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將善盡監督之責。
九、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所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知悉貴所上述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貴所蒐集、處理、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
立同意書人(參賽者): (簽名或蓋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110年第56屆竹東天穿日臺灣客家山歌比賽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家長同意書
家長您好:
為了保障您子女的權益,請務必詳細閱讀本同意書之各項內容。
1.新竹縣竹東鎮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辦理「110年第56屆竹東天穿日臺灣客家山歌比賽」特定目的之需求,取得您自由提供的子女個人資料,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本所將依法處理及利用您子女的個人資料。
2.您所提供的子女個人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聯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或聯絡地址)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子女個人之資料皆受本所保全維護,並僅限於公務使用。
3.您同意本所以您所提供的子女個人資料確認您子女的身分、與您進行聯絡、提供您本所之相關業務資訊,以及其他隱私權保護政策規範之使用方式。
4.您所提供之子女個人資料,若經檢舉或本所發現不足以確認您子女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本所有權終止您子女應享之權利。
5.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子女個人資料向本所(1)查詢或請求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請求刪除。但因(1)妨害國家安全、外交及軍事機密、整體經濟利益或其他國家重大利益(2)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3)妨害本所或第三人之重大利益,本所得拒絕之。
6.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本所將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7.本所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子女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應查明後,於電話或信函或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中,擇其適當方式通知您。
8.您瞭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所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子女個人資料之效果。
當您親自簽章完成後,即視為您已詳閱並了解本同意書的內容,且同意子女參加本所辦理之「110年第56屆竹東天穿日臺灣客家山歌比賽」活動並遵守所有事項,謝謝。
參賽者簽名: 家長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範本供參)
授權者(以下簡稱本人或本公司)同意將本人(公司)所享有或原著作權人委託授權之歌曲 (請填歌名)□歌詞□歌曲□編曲,授權予 (參賽者),於新竹縣竹東鎮公所舉辦之110年第56屆竹東天穿日臺灣客家山歌比賽中公開演出。
為配合活動規劃及曝光度,本人(公司)同意授權新竹縣竹東鎮公所及其授權之第三人,將此次活動內容進行全程攝錄影、複製、製作各式文宣(如鎮訊、光碟等),或於電視頻道、廣播及網站等媒體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進行其他必要之改作、重製、編輯等非營利之推廣運用,若有第三者提出異議,本人(公司)願負起一切法律責任。另本次授權相關費用,概由報名者自行負擔。
此致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授 權 者: 簽章
代 表 人:(自然人免填) 簽章
統一編號:(自然人免填)
身分證字號:(法人免填)
地 址:
電 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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