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2日臺教授體字第1100002597號核備函辦理
一、目 的:為推展身心障礙者體育運動,促進身心健康與社會參與價值,增進游泳技術水準,
並做為選拔培訓優秀選手參與國際賽事之參考依據。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中市身心障礙體育總會
五、協辦單位: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28日(星期日)
七、比賽地點:臺中市北區國民運動中心(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55號)
八、選手參賽年齡:
(一)年齡不限。
(二)選手未滿20歲者,應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但未滿20歲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九、 參賽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經分級鑑定合格者均可報名。
(二)選手報名註冊完畢,經公布分組表後,即不得轉隊及更改報名資料。
(三)分級:
- 肢障組:選手(含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截肢、小兒麻痺等)經帕拉林匹克運動分級中心鑑定符合分級者。(分級結果查詢網址:http://www.taiwanpscc.org/?tag=ml)。
- 視障組:選手持有本會分級中心核發視障分級卡者。
- 智障組:選手憑本會核發智障運動選手證報名。
- 自閉症組: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即可。
十、比賽級別:男、女相同
(一)肢障組 (S1 - S10)
(二)視障組 (S11 - S13)
(三)智障組 (S14)
(四)自閉症組
詳細競賽規程請詳閱本會官網 https://www.ctsod.org.tw/public/news.aspx?type=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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