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110年度公務預算委外職能培育案
委託臺北市私立大誠高級中學辦理
「潮流飲品調配與甜點製作班」
招 生 簡 章
核准文號:依據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110年3月17日北市職能服字第1106001339號函
錄訓人數 30人
上課時數 360小時
訓練起迄日期 110年6月23日至110年8月24日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2:00至下午13:00~17:00
甄試日期 110年6月18日 筆試:上午10時00分 口試:下午13時00分
上課地點與電話 臺北市文山區秀明路二段175號 02-2234-8989 分機64
一、參訓資格 (【以招收失業者為限】,符合下列資格方得受理報名):
(一)招生對象:年滿15歲以上,具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二)學歷:不限。
(三)報名者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錄訓:
1.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結訓班次之訓後180日內。
2.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1年內。
3.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3年內。
4.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2年內,已有2次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含中途離、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且於提前就業或結訓後90日內均無就業效果或紀錄。
5.前項不予錄訓之情形,以參加所有政府機構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或班次為限(勞工保險證號首2 碼為“09")。
二、訓練費用負擔:
(一) 具下列資格之失業者應備齊文件送本單位,初審符合者得先免收自繳費用: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參訓者優先適用此身分)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2.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3.中高齡之失業者
4.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5.原住民之失業者
6.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7.長期失業者
8.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9.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10.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11.新住民之失業者
12.跨國(境)人口販賣被害之失業者
13.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14.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15.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16.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17.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
18.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19.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20.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
21.15歲以上未滿18歲,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二)其他對象之失業者,應自行負擔個人訓練費用之20%,即新臺幣6,233元整。
1.一般國民之失業者
2.具有參加職業工會被保險人之失業者得檢附「無工作切結書」,比照一般國民之失業者
(三)已報名繳費學員因故無法參訓,得於開訓前申請退還所繳費用,未於開訓前申請者,已繳交之訓練
費用,除該班次停辦外,一概不予退還。
三、報名資訊: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0年6月15日12時止。
(二)報名地點:臺北市文山區秀明路二段175號。
(三)報名方式:需現場或委託至本單位報名並繳交文件,經確認符合報名資格者始得參加甄試。
(四)報名文件:(資料不齊或欠缺者,不予接受報名)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勞保明細表正本1份 ●一吋大頭照2張
●具「非自願離職身分」者必須繳交「職訓推介單」(請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具「長期失業身分」者必須繳交開訓日前一個月內之「求職登記證明文件」(請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
●具「二、失業者一覽表」資格之報名民眾請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甄試原則:
(一)甄試方式:
第一試(筆試佔總成績50%)
1、筆試前,報名者應出示身分及資格之證明文件以件查驗,未符資格者不得參加筆試。
2、逾筆試測驗時間達15分鐘者,不得進入考場參加甄試。
3、筆試考試題型為選擇題共50題,範圍為「職業素養 (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環
境保護、節能減碳) 」,考題範圍同時公告於本校官網。
第二試(口試佔總成績50%)
口試內容與學員參訓身分、參訓歷史、近半年求職歷程、訓後生涯規劃及適訓綜合評估等項目有關。
(二)甄試當日遇不可抗力事由而延期,以簡訊方式通知每位應試者。
五、錄訓說明:
(一)甄試總成績(含筆試口試)達錄訓標準60分者為合格,依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後,正取30名(依准考證號碼排序)、備取10名(依總成績高低排序),錄取名單及最低錄取分數於109年6月10日在本單位公佈欄(及網站)公告,並以簡訊方式通知每位應試者(含錄訓、備取、未錄取)。
※筆試及口試項目總成績合計須達60分(含)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並依筆試、口試成績計算總分及名次後,依序錄訓,如總分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一律不予錄訓。
(二)對於試題有疑義或對於甄試結果有異議欲申請成績複查或申訴者,應於錄取名單公告日起3個(含)工作日內檢具正確之個人姓名、連絡電話及地址等相關資料,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且複查以一次為限。【複查窗口:張惠萍、電話:02-2234-8989分機64】
(三)開訓後(含開訓當日)如尚有訓練崗位出缺時,將於開訓後4日內(含)依備取序號依順序遞補學員。
(四)本簡章相關規定未盡事宜依「110年公務預算委外職能培育作業手冊」辦理。
六、課程大綱:
一般學科-教務管理規定1小時、就業市場趨勢分析3小時、性別平等課程4小時、勞動法令4小
時、職業道德與職場工作倫理4小時、人際溝通與求職技巧 8小時、創業行銷與管理
16小時、情緒調適與心理健康4小時、就業服務宣導與職涯規劃輔導8小時、職場安全
4小時。
專業學科-食品法規認識8小時、食品中毒與防範8小時、食品良好衛生規範12小時、食品添加物
認識與管理8小時、食材認識與選購4小時、飲料調製器具介紹8小時、咖啡基礎概論4
小時。
專業術科-飲料調製技能操作示範練習96小時。
1.咖啡調製實務-16款咖啡。
2.飲料調製技法與實作-30款飲料.
3.水果切雕技巧、水果切盤實務-8款切盤實務。
應用實習-飲料調製模擬練習48小時、創意甜點製作(30道甜點)108小時。
七、注意事項:
(一)本班次如招生未達最低開班人數則辦理延班或停班,並以簡訊方式通知每位應試者(若屬延班,則報名截止日、甄試日、開結訓日一併全數延期),特此告知。
(二)受訓期間依規定每位參訓者皆強制加入訓字號勞工保險(不含全民健保)。
(三)受訓期滿全期訓練成績合格者,發給結訓證書;中途離退訓者不發給結訓證書。
(四)本簡章相關規定未盡事宜依「110年公務預算委外職能培育作業手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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