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內壢國民小學110學年度第一學期課後照顧活動」家長通知書
一、依 據:(一)教育部96.6.29教育部台國(一)字第0960095018C號令辦理。
(二)桃園縣政府89.08.30八九府教學字第一六九七四六號函辦理。
(三)桃園市政府109年7月7日府教小字第1090156571號函辦理。
二、實施原則:自由參加,同時須經家長申請並同意按時自行接送回家為原則。
三、實施時間:ㄧ至六年級110年9月1日至111年1月18日止。每週一、二、三、四、五放學後至17:40。〈午餐自理
或代訂〉
四、內 容:(一)生活照顧(二)家庭作業寫作(三)團康藝能活動。
依照教育局「課後照顧實施要點」規定,不得利用本時段上課或進行考試。
五、編 班:以同年級或同年段編班,每班20-25人為原則,若參加學生人數不足20人,致所收費
用不足以支付該班輔導教師鐘點費,則不開班。因名額有限,若超額則擇日公開抽籤正
取與備取生若干名。
六、收 費:(一)每小時25元、便當費每餐45元,採二次收費〈九、十月第ㄧ期;十ㄧ、十二、ㄧ月第二期〉。
學生請假不得申請退費,當月中途加入,收費不予另計;中途退出,剩餘日數不予
退費。
(二)以下為110學年度第一學期課後照顧收費一覽表(初估暫定,以實際上課為主) 單位:元
月份/年級 | 第ㄧ期 | 第二期 | 9-1月 學費 | 9-1月總費用(含午餐) | ||||||||||
9月 | 10月 | 第ㄧ期學費 | 第ㄧ期總費(含午餐) | 11月 | 12、1月 | 第二期學費 | 第二期總費(含午餐) | |||||||
學費 | 午餐費 | 學費 | 午餐費 | 學費 | 午餐費 | 學費 | 午餐費 | |||||||
低年級 | 2,518 | 720 | 2,468 | 720 | 4,986 | 6,426 | 2,610 | 765 | 3,874 | 1,260 | 6,484 | 8,509 | 11,470 | 14,935 |
中年級 | 1,876 | 405 | 1,826 | 405 | 3,702 | 4,512 | 1,784 | 360 | 2,699 | 585 | 4,483 | 5,428 | 8,185 | 9,940 |
高年級 | 1,559 | 225 | 1,367 | 180 | 2,926 | 3,331 | 1,417 | 180 | 2,186 | 315 | 3,603 | 4,098 | 6,529 | 7,429 |
七、補助申請:為盡到照顧學童及回饋社區之責任,特殊身分學生得以申請課後照顧學費補助。
類別 | 身分別 | 需檢附文件 | 費用 | 備註 |
1 | 低收入戶 | 110年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 全額補助 免學費及午餐費 | 近來補助款不穩定,故情況特殊學生將採全額收費,待補助金額確定再依比例退費,以符繳費公平原則。 |
2 | 身心障礙 | 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應在有效期間內)或鑑輔會證明文件【影本】 | 全額補助 免學費 | |
3 | 原住民 | 學生本人戶口名簿(需註記原住民身分)【影本】 | ||
4 | 情況特殊 | 110年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長清寒證明【正本】 | 部分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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