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桃園市「老人福利機構照顧服務員」在職訓練-第二梯次
一、課程目的: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劃,「老人福利機構院長(主任)、社會工作人員、照顧服務員在職訓練審定作業流程」等相關規定,所辦理之應受訓練之規定辦理相關培訓課程,提升社會工作人員其他相關工作專業度。
二、計畫目標:促進及強化機構營運能力,進而多元運用以推展業務提升績效、增進服務品質提昇執行及運用之能力、提升老人福利機構照顧(護)服務品質、提供持續在職訓練以促進及強化照顧服務員之專業素養。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四、協辦單位:社團法人桃園市長期照護體系協會
五、研習對象:桃園市內之老人福利機構照顧服務員
六、教育積分:全程參加研習學員,將由桃園市政府核給研習時數證明,研習期間,學員應全程參與;該堂課未有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席超過二十分鐘等情形之一者,則核發該堂課時數證明。
七、報名日期:110年10月8日12:00截止,人數上限為 450人。
八、研習時間:10/20 (週三)下午4小時、10/21〈週四)全日8小時、10/22(週五)全日8小時。
九、研習場地:桃園市北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三樓大禮堂(地址:桃園區三元里8鄰三聖路135巷11號)
十、研習費用:免費
十一、連絡人:許亨任 0903375759
十二、課程表:
第一天110.10.20(週三) | |||
12:30-13:00 |
| 報到 | 工作人員 |
13:00-13:10 |
| 長官致詞 | 桃園市政府社會處長官代表 |
13:10-15:00 | (2小時) | 長照機構感染控制暨新冠肺炎感染控制演練(一) | 姜秀子組長 |
15:00-15:10 |
| 休息 |
|
15:10-17:00 | (2小時) | 長照機構感染控制暨新冠肺炎感染控制演練(二) | 姜秀子組長 |
時間 | 課程名稱 | 課程講師 | |
第二天110.10.21〈週四) | |||
08:00-08:20 |
| 報到 | 工作人員 |
08:20-08:30 |
| 長官致詞 | 桃園市政府社會處長官代表 |
08:30-10:20 | (2小時) | 失智症之照顧 | 吳雪菁老師 |
10:20-10:30 |
| 休息 |
|
10:30-12:20 | (2小時) | 老人用藥安全 | 楊嘉慶藥師 |
12:20-13:10 |
| 午餐 |
|
13:10-15:00 | (2小時) | 性別平等及多元文化 | 黃翠紋教授 |
15:00-15:10 |
| 休息 |
|
15:10-17:00 | (2小時) | 公共安全教育訓練暨培訓機構防火管理種子人員演練 | 賴志忠大隊長 |
第三天110.10.22(週五) | |||
08:00-08:30 |
| 報到 | 工作人員 |
08:30-10:20 | (2小時) | 活動與運動及輔具協助 | 賴維澤物理治療師 |
10:20-10:30 |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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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20 | (2小時) | 臨終關懷及安寧療護 | 陳香君主任 |
12:20-13:10 |
| 午餐 |
|
13:10-15:00 | (2小時) | 老人基本生理需求 | 彭立民老師 |
15:00-15:10 |
| 休息 |
|
15:10-17:00 | (2小時) | 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 | 紀夙芬督導 |
十三、報名方式:一律線上報名。
十四、參加課程注意事項:
1.為維護課程品質及訓練規定,請學員自行斟酌課程是否能夠全程參加,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或冒名頂替者,該次訓練各類繼續教育積分及結業證書均不予認定(請勿以搭乘交通工具時間或其他個人事件為由,要求提前離開)。
2.本次課程於第一天報到發給紙本講義。
3.為尊重智慧財產權,未經講師允許,會場內禁止照相、錄影、錄音。
4.主辦單位保有開課或更動講師、課程順序之權利,如有變動將另行公告。
5.為維護上課品質、效能及專業形象,嚴禁學員攜帶孩童或有任何商品之銷售行為。
6.請學員務必隨身攜帶證件備查,以防冒名頂替。
7.如遇重大災情(如颱風、地震、疫情)或不可抗拒之因素取消,則另行通知擇期舉行。
8.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及配合政府相關措施:
l進行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不得參加課程。
l報到時請配合量測體溫及手部消毒,體溫超過 37.5度者請在家休息。
l請學員自備口罩,課程期間須全程配戴。
l配合相關「實聯制」作業。
l午餐自理,用餐時間不可交談。
9.本研習報名資料僅供本研習會使用,不做其他用途。
10.研習地點不提供停車位,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並自備環保杯,現場不提供紙杯。
11.如需代訂中餐,請報到時,自備零錢簽到時登記訂購,垃圾也需自行帶走,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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