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電子競技運動協會111年電競裁判丙級講習會實施辦法
一、依據: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8年2月26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80004986號函辦理。
二、目的:為落實國內三級教練制度,提高我國電子競技裁判素質、培養裁判人才、健全教練制度、增進教練知能,進而提升我國整體電子競技運動水準,特辦理本活動。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電子競技運動協會。
五、承辦單位:台北城市科技大學、台灣電子競技聯盟
六、舉辦日期:111年01月15日 星期六 至01月17日 星期一,09:00-18:00,共3天。
七、舉辦地點:112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2號(台北城市科技大學)。
八、報名資格::(需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一) 裁判須年滿 18歲以上、(以報名截止日為限),且嫻熟電子競技
運動技術及知識者。
(二)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含同等學歷),有志於裁判工作者。
凡欲取得中華民國電子競技運動協會丙級裁判者必須符合本會相關規定。
九、 實施方式:
(一) 由本會規劃課程、遴聘講師,以集中上課方式辦理。
(二) 參加講習之學員由本會報請有關單位給予公假登記。
(三) 講習會期間之交通、住宿事宜請自理(本會可協助訂購便當,請於報名表上填寫)。
十、 報名方式: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0年12月17日(五) 下午17點整截止。
(二) 報名費:新台幣1,600元。
(三) 資料審核通過後,匯款帳戶資訊會連同報名成功通知信一同寄出,再請您回傳您帳戶末5碼及1吋大頭照電子檔至信箱:q8738@tpcu.edu.tw以便確認。若未錄取將不另行通知。
(四) 報名人數限制:以60人為限,達40人以上即開班(額滿則提前停止受理)
(五) 聯絡人:詹勳鴻教授,聯絡電話:02-28927154分機1544。
十一、 績效考核:
(一) 凡參加本次講習會無缺席者,筆試成績達 75分者,由中華民國電子競技運動協會核發丙級教練證。
(二) 學員在會內儘量避免缺課,如遇有特殊事故必須親自處理時,應填具請假單,方可離會。但不得超過四小時,否則不予核發結業證書及教練證。
十三、 本實施辦法經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四、 本辦法奉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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