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划船協會111年A級裁判講習會實施辦法
一、依 據:
(一)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
(二)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110年12月27日 體總業字第1100002193號函辦理。
二、主 旨:為提昇我國划船裁判素質,培養基層裁判人才,建立裁判指導
訓練更具科學化方法,以利提昇我國划船運動的全面發展。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划船協會。
五、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總會划船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七、報名資格:1.需高中(職)畢業,年滿18歲。
2.取得B級裁判證3年以上,具備從事裁判實務工作經驗。
八、講習名額:預定30名(額滿截止),人數須達8人(含)以上才
開班授證。
九、講習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月15日至18日。
十、講習地點: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桃園校區(地址:桃園市平鎮區福龍路1段
100號)。
十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1月7日(星期五)止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報名方式:https://www.beclass.com/rid=254661661c28de611c81
十三、報名費用:每人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 (講習當天繳交),證照製作費於
考試通過後繳交300元領取證照。
十四、認證辦法:
1.參加講習會者須全程參與,如遇有特殊事故必須親自處理時,應填具請假單,但不得超過8小時以上。講習會期間缺課達五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考試。
2.凡參加本次裁判講習考試分為學科考試佔100分,成績總合須達80分以上者,備冊經本會呈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准後,核發A級裁判證。
十五、本辦法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六、需檢附近一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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