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主題:談鑑定證據的幾個問題-以臨床心理師為中心
主辦單位:彰化縣臨床心理師公會
課程講師:陳德池法官
內容摘要:
本次課程主要討論的內容,為鑑定人於刑事審判實務的相關問題,由於此議題涉及的層面較廣,所以我們會以臨床心理師在刑事審判中可能會面臨的問題作為討論核心,佐以相關臺灣本土實務判決、外國立法例、法律學界的觀點進行對話與討論。
本次討論,可以細分成4個主要議題:(1)拒絕證言權;(2)鑑定證據證據能力的判斷;(3)鑑定人出庭如何與審、檢、辯互動;(4)國民法官照護。
(1) 拒絕證言權,主要涉及刑事訴訟法第182條的適用問題,心理師在何種情形之下,可以拒絕作證,或拒絕法院的囑託進行鑑定。
(2) 鑑定證據證據能力的判斷,主要討論鑑定意見(含陳述與書面報告)在何種條件下,可以進入刑事法庭,作為認定事實的基礎,由於臺灣刑事訴訟法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我們將借鏡美國法制下的弗萊與道伯法則進行對話。
(3) 鑑定人出庭如何與審、檢、辯互動,這裡涉及專業之間的對話與溝通,這裡將會介紹一般刑事庭的作法與國民法官法施行後,國民法官法庭期待如何鑑定人進行互動。
(4) 國民法官照護,主要涉及如何減輕國民法官心理層面的負擔,避免素人參與審判後,帶來身心的不利負擔。
課程日期:111年12月3日(六)
課程地點:彰化縣臨床心理師公會
參加對象:本會會員、精神醫療專業人員
課程費用:免費。
課程安排:
時間 | 主持人或講師 | 內容 | 地點 |
9:00-9:30 | 總幹事 | 報到﹑領選票﹑投票 | 公會會址 |
9:30-11:00 | 陳德池法官 | 學術活動 | 公會會址 |
11:00-12:10 | 黃冠豪理事長 | 會員大會 | 公會會址 |
12:15-14:00 | 黃冠豪理事長 | 餐敍 | 皇潮鼎宴太陽百匯 |
14:10-15:00 | 黃冠豪理事長 | 開票 | 公會會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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