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內容:
位於臺中市西區的臺中刑務所演武場,日治時期昭和12年(西元1937年)於現址落成,當時作為司獄官、警察日常練武之武道館舍,建築保存完整,極具保存、再利用及建築研究價值,於西元2004年登錄為歷史建築。
文化部於2023年4月宣布國家漫畫博物館落腳於臺中刑務所官舍群園區,刑務所演武場亦位於同一街廓範圍。現為配合國家漫畫博物館於2023年12月23日正式開展,同步於演武場區域舉辦11場次之導覽活動,透過導覽人員說明更加清楚臺中刑務所演武場的人文歷史。
活動日期: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期間,導覽活動時間請參閱導覽場次與時段表。
活動時間(實際時間依當日導覽情況而定,活動時間預計45分鐘左右):
10點場次之導覽報到時間為導覽開始15分鐘前,導覽預計於10點開始。
11點場次之導覽報到時間為導覽開始15分鐘前,導覽預計於11點開始。
報到集合地點:臺中刑務所演武場之前廣場 (台中市西區林森路33號)。
參與對象:每梯次30人
導覽場次與時段:
2023年12月23日-12月31日之導覽場次與時段表 | |||
日期 | 時段1 | 時段2 | 備註 |
12月23日(六) | 上午10點 | -- | 本日規劃1場次導覽 |
12月24日(日) | 上午10點 | 上午11點 | 本日規劃2場次導覽 |
12月25日(一) | 上午10點 | -- | 本日規劃1場次導覽 |
12月27日(三) | 上午10點 | -- | 本日規劃1場次導覽 |
12月28日(四) | 上午10點 | -- | 本日規劃1場次導覽 |
12月29日(五) | 上午10點 | -- | 本日規劃1場次導覽 |
12月30日(六) | 上午10點 | 上午11點 | 本日規劃2場次導覽 |
12月31日(日) | 上午10點 | 上午11點 | 本日規劃2場次導覽 |
注意事項:
一、導覽活動為免費活動,有意願參與者敬請提前於線上報名。
二、不同場次導覽活動所規劃之導覽人員可能皆不相同,本導覽活動無法指定導覽人員。
三、每場次之導覽路線與說明皆以臺中刑務所演武場為主。
四、由於活動需於歷史建築臺中刑務所演武場園區移動及步行,若報名參與者為幼童或年紀未滿12歲,基於安全考量,需請家長或監護人務必陪同報名參與活動。
五、活動建議攜帶物品:健保卡、水壺、個人慣用藥品、手帕、防蚊液、輕便雨具與防曬用品,並請著輕便、方便活動之服裝。
六、活動預計進行時間約45分鐘至60分鐘(含報到時間),內容以臺中刑務所演武場導覽為主,敬請謹慎評估自身狀態是否適合進行活動。
七、活動依表定時程準時進行,逾時不候,敬請務必留意相關時程。
八、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颱風地震或其他因素),主辦單位保有變更、調整行程或內容之權利。實際活動內容可能因活動當天現場狀況而有所調整,敬請以活動當日實際狀況為主。
九、活動過程中,如有身體不適或突發狀況敬請立即向工作人員反應。
十、活動期間敬請自行保管貴重物品,主辦單位無法協助保管個人物品,若有貴重物品敬請隨身攜帶與保管。
十一、活動期間,工作人員擬於現場走動及攝影(包含靜態相片或影片)紀錄相關活動,參加者報名參與本活動即代表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活動期間拍攝照片與影片,於行銷、活動推廣等用途得以重製、改作、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公開發表等方式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永久使用活動期間所拍攝照片及影片。
十二、個資蒐集同意聲明
為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進行蒐集前之告知:
(一)、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及用途:
目的在於進行活動辦理之相關行政作業,主辦單位並將利用您所提供之Email或聯絡電話通知您活動之相關訊息,並辦理保險相關事宜。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1. 中文姓名
2. 電子郵件信箱
3. 主辦單位因活動需求所需收集之資料,由主辦單位另訂之。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
1. 期間:您同意參加活動之日起,將由主辦單位保存您的個人資料,以作為本人、主辦單位查詢、確認證明之用。
2. 地區: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活動主辦單位提供服務之地區。
3. 對象:透過網路報名系統之使用者。
(四)、依據個資法規定,報名者對個人資料於保存期限內得行使以下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五)、提醒:您可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若其提供之資料不足或有誤時,將導致無法成功報名此次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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