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輔導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制度章則第五點第四項規定辦理。
二、目的:為培育國內運動裁判菁英人才,提倡全民體育,推廣羽球運動,加強裁判技能水準、增進裁判技術為目的。
三、指導單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五、承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新竹市立光華國民中學。
七、講習日期
1. 講習會:民國113年4月20、 21日(星期六、日),共兩日。
2. 複訓(增能):民國113年4月20日(星期六)一日。
3. 實習:民國113年?日(星期六、日)兩天,學員實習日期由大會進行安排一天。
八、講習地點:新竹市立光華國民中學(新竹市北區光華北街10號)。
九、參加對象及資格
1.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2. 需年滿18足歲:依申請裁判資格檢定者,應於講習會辦理日期前一天年滿18歲以上。
3. 具本會核定C級以上羽球裁判資格者(增能/複訓)。
(1) 依「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裁判證有效期限為四年,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48小時,每年至少8小時者,於效期屆滿3個月前至6個月內之期間,得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裁判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
(2) 講習完頒發中華民國羽球協會研習證書(1天8小時)。
十、報名方式:採線上網路報名
報名處https://lapgo.com.tw/web/hcbad113001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4月8日止(以收件日為主)。
(二) 報名費用:
1. 每人新台幣3,000元;複訓(增能)人員新台幣1,000元。
2. 繳費方式:採匯款或轉帳方式繳納。
3. 匯款資訊:
戶名:新竹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銀行:新竹市農會本會(代碼:940)
帳號:94001-01-100334-7
4. 報名費用含衣服、製作結業證書及C級證費(住宿請自理)
【註】如已報名並於截止前,因故未能上課者(需正當理由及提出相關證明),所繳報名費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將退還部分報名費。
(三) 報名時,請學員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及大頭照(請勿傳生活照)電子檔;複訓(增能)人員請另外上傳有效期限內之C級羽球裁判證(正、反面)。
(四) 講習會上課第一天報到時請繳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正本(複訓人員免附):
1. 良民證上日期須為講習會前1個月內(即113/3/20-112/4/20)才有效,超過1個月即為資格不符。
2. 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正本。
(申請網址:https://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講習:
1. 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3.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4. 犯殺人罪。
5. 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6. 違反執法人員行為準則條例。
十一、課程內容:如附表
十二、授課講師資歷
(一) 張文蔚(世界羽總高級裁判長) (BWF Certificated Referee)
(二) 王超偉(世界羽總初級裁判) (BWF Accredited Umpire)
(三) 鍾錦鋒(世界羽總初級裁判) (BWF Accredited Umpire)
(四) 林麗燕(華夏技術學院通識教育中心講師暨教育部性平教育人才庫師資)
十三、及格標準:學、術科成績70分以上。
十四、發證方式:陳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核發C級裁判證。
十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第一天上課請於7:30至7:50前報到,領取教材。
(二)講習期間無故缺課4小時以上者,複訓(增能)缺課者,將不給予任何研習證明。
(三) 課程進行中請勿錄音及錄影,如有課程需要錄影請事先徵詢講師同意。
(四) 講習期間提供茶水、午膳,為響應環保請學員自備環保杯。
(五)課程時間及師資安排如有異動,主辦單位保有更動權益,無法配合之學員請勿報名。
(六) 術科測試實習日請著運動服,並著體育長褲及球鞋。
(七)資料不齊者(如身分證、大頭照、良民證正本),一律退件不予以受理報名,受理完成報名所繳報名費,如無正當理由,無故缺席者,一律不予退費。
(八)依據個資法規定,本講習資料僅作該講習報名及保險使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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