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113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113年6月17日本校112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第6次會議審議通過
壹、依據:
教師法暨其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貳、甄選科別及名額:
科別 | 正取名額 | 備註 |
國文科 | 代理1名 | 實缺1名 |
數學科 | 代理1名 | 實缺1名 |
商業經營科 | 代理1名 | 實缺1名 |
資料處理科 | 代理1名 | 實缺1名 |
會計事務科 | 代理1名 | 實缺1名 |
美術科 | 代理1名 | 實缺1名 |
輔導科 | 代理1名 | 實缺1名 |
全民國防教育科 | 代課1名 | 一、每週授課節數預估12節課;並依學校課務實際排課需要,得彈性調整授課節數,日夜間合併排課。 二、本科僅受理第 1順位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報名。 |
一、本校規模含日校(日間授課為主)、進修部(夜間授課為主),如因課程需求,錄取人員應無條件支援日間或夜間授課之安排,並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二、視實際需要備取,名額由本校教評會決定。 三、教師聘期:自113年8月1日(或聘任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四、本校代理教師除輔導科外,其他均日夜合併授課。 |
一、113年6月28日(星期五)起至7月9日(星期二)中午12時止。
二、公告下載網站及方式: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http://www.k12ea.gov.tw)。
(二)本校網站(http://www.hlbh.hlc.edu.tw)。
(三)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四)本次甄選作業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5項規定,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相關訊息均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再另行通知,請應考人隨時注意最新公告。
肆、報名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之情事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三)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認定要點」辦理。
(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尤佳。
二、報名資格:
招考次別 | 資格 |
第1次招考 | 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招考 | 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招考 | 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者。 |
伍、凡未符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之,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陸、作業方式及報名時間:
一、本次甄選作業,一次公告分3次招考:
(一)倘第1次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第2次招考,並公告尚餘缺額。倘第1次招考已足額甄選,不辦理第2次、第3次招考時,於網站公告。
(二)倘第2次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第3次招考,並公告尚餘缺額。倘第2次招考已足額甄選,不辦理第3次招考時,於網站公告。
二、報名時間
招考次別 | 日期 |
第1次招考 | 1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9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2次招考 | 113年7月15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9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3次招考 | 113年7月16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9時。(逾時恕不受理)。 |
柒、報名地點:
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人事室〈地址:花蓮市中山路4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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