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桃園市羽球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辦法
一、主 旨:選拔本市優秀之國、高中羽球選手,代表本市參加全國中等學校
運動會,爭取佳績。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蘆竹羽球館
四、比賽日期:113年12月25.26.27日(3天)。
五、比賽地點:桃園市蘆竹區蘆竹羽球館
六、競賽項目:
(一) 高男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二) 高女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三) 國男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四) 國女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五) 高中組:男女混合雙打賽。
(六) 國中組:男女混合雙打賽。
七、學籍、年齡及身體狀況依114年全中運羽球技術手冊辦理。
八、比賽辦法:
(一) 比賽規則:
採中華民國羽球協會(以下簡稱羽球協會)最新公告實施之規則。學籍規定:依據競賽規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年齡規定:依據競賽規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辦理。身體狀況:依據競賽規程第五條第三款規定辦理。報名人數:每隊以10人為限(含團體賽及個人賽)。
(二) 競賽制度:
各組依報名隊數而定(團體賽每校限報一隊、個人賽每校限報單打三人、雙打三組;每位選手至多選擇參加2項:例如團體賽與單打賽;或團體賽與雙打賽;或單打賽與雙打賽。
(三)比賽細則:
1.團體賽採3單2雙制(按單、單、雙、雙、單之順序,單可兼雙),
中間不得輪空,否則自輪空點後,均以零分計算。
2. 團體賽、個人單打賽、雙打賽與男女混合雙打,各點均採3局2勝
制。
3. 每位運動員至多選擇參加2項。運動員因故無法比賽,依競賽規程
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辦理。
4.個人賽種子排列順序依照113年全中運及113年國中盃、高中盃個
人賽成績為標準。
5.113年全國高中盃、國中盃團體賽冠軍保留桃園市團體賽代表權
(如當年度有兩所學校在團體賽八強內即正常選拔)。
(四)代表資格:各組別前三名代表本市參加11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羽球項目各項賽事。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2月06日星期五17:00截止。
十、報名方式:採上網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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