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大學辦理【會計師資格學士學分班】
一、目的
◈提供專技法令修改後,非會計本科欲取得「會計師」考試資格人士補修學分。
◈提供社會人士進修會計相關課程管道。(本課程可配合複習記帳士考試)
二、招生對象
◈專科以上非會計相關科系畢,欲參加會計師考試者。
◈國外學歷報名者,需經過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三、課程內容及師資特色
稅務法規 每週三 18:30~21:30 吳麗真 老師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課長
審計學 每週四 18:30~21:30 沈秉勳 老師 臺南市審計處 審計員
成本會計 每週六 09:00~16:30 沈秉勳 老師 臺南市審計處 審計員
四、上課教室
◈長榮中學 光鹽學舍 推教三教室
五、報名費用
◈本學分課程每科3學分,每學分2,500元。每課程3學分共7,500元(不含書籍費用)
◈初次修習會計師學分班者,另收1,000雜費(行政管理費用)
◈本學期同時報名三科以上者,免收雜費。
六、連絡人
◈長榮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陳志軒先生
◈聯絡電話:(06)2785123轉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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