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國民運動中心籃球場季租 申請單
一、租用時間、場次及費用
1.場次: ※每場次每人限登記乙次
第一場次:06:00-08:00 第二場次:08:00-10:00 第三場次:10:00-12:00
第四場次:12:00-14:00 第五場次:14:00-16:00 第六場次:16:00-18:00
第七場次:18:00-20:00 第八場次:20:00-22:00
2.季租費用:
當季租金=每小時租金x總時數x 9折。如遇年假、中心辦理活動或颱風停班停課等特殊狀況停租,予以減1次(2小時)場租費用。
3.離峰、尖峰時段:
(離峰)平日:06:00-18:00;例假日06:00-12:00
(尖峰)平日:18:00-22:00;例假日12:00-22:00
二、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抽籤當日現場抽中場地者,不得放棄。
(放棄者恕不退還保證金)
三、現場繳交保證金時敬請出示身分證。
四、申請前已詳閱籃球場使用租借辦法,並願遵守相關規定。
本中心籃球場開放季租時段(空白表示不開放季租)
僅一面球場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星期六 | 星期日 |
第一場次 06:00~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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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場次 08: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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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場次 10:0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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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場次 12:00~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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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場次 14: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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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場次 16: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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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場次 18:00~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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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放季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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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場次 20:00~22:00 | 開放季租 | 開放季租 | 開放季租 | 開放季租 | 開放季租 | 開放季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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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永和國民運動中心羽球、籃球場長期租借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新北市永和國民運動中心場地管理辦法訂定,凡使用本中心羽球場、籃球場之個人或團體均應遵守本辦法規定。
五、每人(單位)限登記租用一時段,一場地,每次二小時,違者取消抽籤資格。
十二、若違反以上規定者將立即停止使用權利。
第九條
如遇天然災害(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災害及其他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之因素,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新北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上課時,本中心得隨時公告暫停場館使用,租借人不得異議,暫停使用時段予以退費。因水電、空調系統、場地器材、照明設備等故障或維修時,其不影響活動之進行者,不予補償及退費。第十四條
申請人於租用前應詳閱本辦法,租借人提出租借申請後,視同同意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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