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簡介: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七款特殊作業主管類駕駛荷重在一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3年至少 3 小時) |
課程目的: |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規定辦理。落實現職勞工安全衛生人員之本職學能,以提高事業單位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實施,期能達到減少勞工職災之發生。 |
適合對象: |
已取得駕駛荷重在一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結業證書滿 3年之人員。 |
課程地點: |
中華民國職業安全衛生協會附設桃園職業訓練中心 |
聯絡人: |
中華民國職業安全衛生協會附設桃園職業訓練中心 傳真:03-3629568 |
注意事項: |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本中心保留課程之更改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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