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天穿日」第53屆臺灣客家山歌比賽實施辦法
一、宗 旨:為發揚客家文化推展基層藝文活動並提倡正當休閒娛樂,藉由客家歌謠比賽活動,開拓客家歌謠領域,並使客家文化得以源遠流長。
二、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新竹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四、協辦單位:新竹縣竹東鎮民代表會
五、比賽時間:106年2月17日至2月19日(農曆正月廿一至廿三)
六、比賽地點:竹東鎮客家戲曲公園
七、參加資格:
(一)凡對客家山歌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二)每人限報一組(男女對唱、客家音樂劇組及客家歌謠親子組不受限制)。
(三)凡103、104、105年參加本鎮客家山歌比賽得過第1名者,不得原組報名比賽。
(四)參加超級組歌手必須在本所舉辦山歌比賽得過前3名 (各組别)或其他地區比賽得過前2名者(需本所認可)始可報名。
八、比賽組別:共分10組,分別為平板組、山歌子組、老山歌組、超級組、小調組、長壽組、少年組、男女對唱組、客家音樂劇組(詳如附件一)及客家歌謠親子組(詳如附件二)。
九、比賽賽程安排:(暫定,屆時賽程以大會通知為主)
賽程 | 比賽 | 時間 | 演唱組別順序 |
初賽
| 106/2/17星期五 (農曆正月廿一日) | 08:00-18:00 | 長壽組、山歌子組、平板組、小調組 |
106/2/18星期六 (農曆正月廿二日) | 8:00-12:00 | 老山歌組、少年組 、客家歌謠親子組 | |
13:00-18:00 | 超級組、男女對唱組 | ||
決賽 | 106/2/19星期日 (農曆正月廿三日) | 8:00-17:00 | 平板組、山歌子組、長壽組、老山歌組、小調組、少年組、超級組、男女對唱組、客家歌謠親子組、客家音樂劇組 |
十、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6年1月15日止。
(客家音樂劇組初選收件至1月17日止)。
十一、報名方式:填妥報名表以郵寄(以郵戳為憑)、傳真、線上報名或親自送達鎮公所報名,報名完畢請致電向本所民政課確認(03)5966177分機525、507、511。
1、郵寄或親送:310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88號【竹東鎮公所民政課】,封面請註明「參加竹東106年天穿日臺灣客家山歌比賽」。
2、傳真:03-5961247
3、電郵:[email protected]
4、線上報名:FACEBOOK竹東客家山歌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29116427297972/
5、承辦人:03-5966177轉525張佳純
十二、附則:
(一) 長壽組及少年組,限唱傳統山歌三大調及小調,參賽者請於比賽當日攜帶證件查驗。
(二)參加超級組者需唱老山歌、山歌子、平板、小調四種曲調。決賽時,超級組須唱三大調及小調各一首,其中三大調皆為大會指定歌詞,小調自選,報名時須檢附選定之歌詞及小調曲名。
(三) 長壽組:限民國36年(含)以前出生者。
(四) 少年組:限民國90年(含)以後出生者。
(五)參加客家音樂劇組比賽者,報名時繳交報名表及劇情等相關附件,含表演光碟送審(演出時間約為十五分鐘以內,創新內容與青年團隊為佳),擇優六組參加決賽表演。
(六) 客家歌謠親子組:
1.參賽者人數至少親子2-6人組成,其中至少一人年齡為3~15歲,參賽者關係限兄弟、姊妹、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參賽者請於報名時,提供親子關係證明文件。
2.本組比賽歌曲限客家委員會出版「客家歌謠選集I」、「客家歌謠選集II」專輯之歌曲或已獲授權的自選客語歌曲(或童謠或帶有演唱的念謠、數來寶、相聲等)。演唱曲目非大會提供者,應自備原版音樂伴唱帶並於外標貼上姓名、歌名,於報到時繳交給工作人員。初賽與決賽不得選擇同一首歌曲。本項活動歡迎熱愛客家歌謠之外籍人士或外籍配偶踴躍報名。
(七) 傳統客家山歌比賽,參賽者皆以現場樂師伴奏比賽,不得播放伴唱帶CD。
(八) 各組錄取若干名參加決賽,決賽時,平板組、山歌子組、老山歌組第一首自選,第二首歌詞為大會指定歌詞(報名時選定),凡入圍者頒發表演費。
(九) 凡選擇唱小調歌曲者,初賽及決賽不得演唱同一首,否則扣總分5分。
(十) 報名參加人員,應於比賽演唱前到達比賽地點報到領取參加證,如經大會唱名三次未出場演唱者,視為棄權不得要求補唱。
(十一)民國86年2月16日以後出生,未滿20歲,須另請家長或老師填具同意書。
(十二)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本所拍攝影、複製、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鎮訊、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或於電視頻道、網路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其他非營利之用,相關個人、團體或機關單位皆不得異議。
(十三)凡報名參賽者即已詳閱本辦法所附「個人資料使用授權說明書」,並同意本所蒐集、處理、利用參賽者之個人資料,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
(十四)本所另辦理「客家山歌歌詞比賽」,欲參加該競賽者,需另依該競賽辦法之規定,另行向本所報名(辦法及報名表另訂)。
(十五) 比賽活動期間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人士數名擔任評審,參賽者須依主辦單位規定,服從尊重評審之評定,不得提出異議。
(十六) 歡迎參賽者自錄練唱花絮燒錄CD並上傳於youtube及竹東客家山歌fb粉絲頁(先加入粉絲專頁竹東客家山歌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29116427297972/)於報名時一同繳交(本所將致贈精美禮物一份)。
十三、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擔任。
十四、評分標準:曲調40%、音質35%、姿態表情10%、歌詞15%。
十五、頒獎典禮訂於106年2月19日晚上假竹東鎮客家戲曲公園辦理。
十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並公布之。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106年天穿日臺灣客家山歌比賽」活動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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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所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知悉貴所上述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貴所蒐集、處理、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
立同意書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未成年人參加本所「106年天穿日臺灣客家山歌比賽」活動家長同意書
家長您好:
為了保障您子女的權益,請務必詳細的閱讀本同意書之各項內容。
1.新竹縣竹東鎮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辦理「106年天穿日臺灣客家山歌比賽」相關業務之需求,取得您自由提供的子女個人資料,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本所將依法處理及利用您子女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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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您同意本所以您所提供的子女個人資料確認您子女的身分、與您進行聯絡、提供您本所之相關業務資訊,以及其他隱私權保護政策規範之使用方式。
4.您所提供之子女個人資料,若經檢舉或本所發現不足以確認您子女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本所有權終止您子女應享之權利。
5.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子女個人資料向本所(1)查詢或請求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請求刪除。但因(1)妨害國家安全、外交及軍事機密、整體經濟利益或其他國家重大利益(2)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3)妨害本所或第三人之重大利益,本所得拒絕之。
6.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本所將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7.本所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子女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應查明後,於電話或信函或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中,擇其適當方式通知您。
8.您瞭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所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子女個人資料之效果。
當您親自簽章完成後,即視為您已詳閱並了解本同意書的內容,且同意子女參加本所辦理之「106年天穿日臺灣客家山歌比賽」活動並遵守所有事項,謝謝。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敬祝
健康愉快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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