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社會局規定,非現職院長(主任)、社會工作人員、及照顧服務員不予核備,
報名前,請先確認為在職人員,謝謝
4. 5月17日勞工職業衛生安全與消防法規、意外事件處理原則簡章
6. 6月28日性騷擾性侵害防治與消防法規、意外事件處理原則簡章
9. 11月8日長照機構感染管制與專業人員愛滋病防治教育簡章
注意事項:
1.認證方式:
本會將向社會局申請機構主任、照顧服務員、社工專業人員時數認證。
另護理人員時數由本會向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申請。
所有學員須準時簽到與簽退(請勿冒名頂替或遲到、早退)。全程參與者,使得辦理繼續教育
積分登錄及發放證明。
2.請參加學員自備環保杯,會場不提供紙杯、便當及茶點。
3.為維護課程品質,請學員自行斟酌課程當天是否能夠全程參與,遲到、早退超過20
分鐘或冒名頂替者,該研習時數將不予認定。
4.本次訓練之研習證明書俟相關單位認證後,由本會統一連同收據一起核發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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