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訊
上課時數
3小時
上課資格
需先受過急救初訓並取得結業證書,每三年應至少參加3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課程簡介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擔任相關業務者,除取得結業證書外,另需定期參加在職回訓。
測驗方式
本項訓練免測驗。
課程內容
上課科目
時數
急救概論(含中毒、窒息、緊急甦醒術)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