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普查是世界各國為文資保護一致採取的基礎工作,也是國家文化國力調查的重要項目。文化資產保存法於2016年7月27日修正施行,其古物章第65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文物普查,係我國首次「文物普查」之立法。本研習係針對「文物普查建檔」規劃之基礎研習課程,包括文物普查法規、文物普查定義與概念、文物研究方法、檢視記錄實作、普查資料登錄作業等,此外,為避免普查工作對文物保護之負面影響,特開設「文物普查倫理」及依材質分類規劃「普查現場文物保護」等課程。期能在培訓我國首批文物普查基礎專業人力外,同時建立起我國文物普查知識理論與方法之標準教材。
(一)辦理時間與地點:
場次 | 時間 | 地點 |
臺中場 | 106年5月5、5月6日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求是書院 (40247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
臺南場 | 106年6月9、6月10日 | 文化部文化資產保存中心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1號) |
臺北場 | 106年6月30、7月1日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國際會議廳 (106臺北市和平東路1段129號) |
(二)招生對象:
每場次以80人為原則,以已參與或有志參與文物普查之下列對象及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一)各縣市政府辦理文物普查業務相關人員。
(二)政府機關(構)財管人員及博物館、文物館、圖書館等機構管理人員。
(三)地方文史團體、寺廟、教堂、宗祠管理人員或志工。
(四)文物、藝術史、歷史等相關大學院校系所師生。
以上人員若正在執行普查計畫者,得優先錄取。
(三)報名時間:
106年3月21日9:00起至106年4月24日止
(四)錄取公告:
正式錄取名單將於106年4月28日10:00後公告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網站(http://www.boch.gov.tw)及全國文物普查粉絲專頁,並以E-mail個別通知。
敬請詳閱簡章(http://www.boch.gov.tw),若有相關問題煩請盡量使用電子信箱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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