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實例解析班-總則編】
本課程學習目標為正確認識民法上的概念形成與體系構造功能,了解民法基本規範模式,增強對法律的思維能力並活用於生活中。
◎講師:鄭麗燕法官
現職: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世新大學兼任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曾任:(一)台北地方法院書記官、(二)法務部民法親屬編修正委員會委員、(三)中國時報生活法律信箱主筆、(四)台北市陽明教養院諮詢委員;著作:法官開講生活法律信箱(第一、二集,時報出版社出版)
◎本單元課程共18小時 (【民法實例解析】全系列課程共劃分6單元開班,有意全選者請來電洽詢或詳網址:http://tilu.org →訊息公告 →公佈欄)
日期 | 時間 | 課程大綱 |
106/04/17(一) | 14:00~17:00 | 1.民法適用原則、簽名與蓋章之效力 |
18:00~21:00 | 2.法律之主體及客體 | |
106/04/21(五) | 14:00~17:00 | 3.自然人之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 |
18:00~21:00 | 4.死亡、監護及輔助宣告 | |
106/05/03(三) | 14:00~17:00 | 5.法律行為、條件及期限 |
18:00~21:00 | 6.消滅時效、權利之行使 |
◎報名方式:請掃描QR Code線上報名或填妥「報名表」傳真至2370-0598或e-mail報名,報名後請確認本會是否收到報名資料。電話:2361-0268
電子信箱:tilu27887774@gmail.com
網址:http://tilu.org →課程資訊 →講座
◎費用:會員3000元 非會員3900元
◎匯款:臺灣銀行南港分行 帳號:107004009172 戶名:戴文明
★為確認匯款無誤,匯款後請來電或e-mail告知:1.參加者姓名。
2.匯款金額。 3.匯款日期。 4.匯出帳號後五碼。
◎退費辦法:
1.學員繳費後因個人因素於開課前3日取消者,本會得收取30%費用,餘70%退還學員。開課前2日通知取消者得退還費用50%,開課當日取消者不退費但接受換他人上課,以上若需匯款退費者,學員應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2.本會收取費用後因故未開班時,應將已收取之費用全額退還。
3.本會保留變更開課主題、授課日期、上課地點之權利。
主辦單位:臺灣保險服務產業工會
協辦單位: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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