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面臨環境教育人員有認證展延需求,因此規劃相關實體課程12小時,希望環境教育人員各方面能力更加精進,並且把這些知識及能力運用在未來教學的場合中。
二、法規依據:
(一)環境教育法第10條規定,環境教育人員,得依其學歷、經歷、專長、薦舉、考試或所受訓練予以認證。
(二)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環境教育人員除經薦舉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外,其認證有效期限為五年,期限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限為五年
申請展延者應繳交新臺幣五百元之展延審查費,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1. 參加核發機關、環境教育機構或核發機關認可舉辦之環境相關領域研習累計三十小時以上,其中應包含三小時環境教育法規。
2. 參加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校或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之進修或推廣教育,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六學分以上。
3. 於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論文一篇以上或翻譯專業文獻經登載二篇以上;作者或譯者二人以上者,平均計算篇數。
4. 獲得與第三條專業領域有關之國內或國外專利證明。
前項證明文件以原認證有效期限內取得者為限。
第二項第一款核發機關認可之研習,其認可程序及應備資料如下:
(1) 申請單位應於舉辦研習三個月前,檢附包含研習名稱、內容大綱、師資、研習地點、日期、時數、對象及人數等資料,送核發機關審查。
(2) 核發機關應於舉辦研習一個半月前將是否認可意見回復申請單位。
申請展延者應檢具文件及審查程序準用第十條至第十三條規定。
學校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指定之人員,免繳交第二項之展延審查費。
三、 課程內容:
(一)時間:106年8月26日(六)、8月27日(日)
(二)地點:小叮噹科學主題樂園生活大師會館小型會議室(新竹縣新豐鄉松柏村康和路199號)
(三)對象:環境教育教學人員或行政人員經「學歷」、「經歷」、「專長」、「訓練」、「考試」等管道取得認證者,認證的有效期限為5年,若需延長認證之有效性,則需申請展延。
(四)名額限制:50人
(五)課程表
8/26(六) | ||
時間 | 課程內容 | 講師 |
08:30-09:00 | 報到 | |
09:00-10:00 | 環境教育法規 | 臺北市立大學 劉思岑 副教授 |
10:00-10:10 | 休息 | |
10:10-12:10 | 環境教育教材教法 | 臺北市立大學 劉思岑 副教授 |
12:10-13:10 | 午餐 | |
13:10-16:10 | 環境教育課程發展與設計實作 | 臺北市立大學 徐榮崇 教授 |
16:10 | 賦歸 | |
8/27(日) | ||
時間 | 課程內容 | 講師 |
07:30-08:00 | 報到 | |
08:00-10:00 | 學習成效評估設計與實作 | 開南大學 孫國勛 副教授 |
10:00-10:10 | 休息 | |
10:10-12:10 | 環境教育教學訓練及演練 | 國立清華大學 蘇宏仁 教授 |
12:10-13:10 | 午餐 | |
13:10-15:10 | 環境解說技巧訓練及演練 | 環境友善種子公司 林純如 主任 |
15:10 | 賦歸 |
四、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新竹縣政府、新竹縣議會
(二)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三)承辦單位: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協辦單位:小叮噹科學主題樂園、國立清華大學、臺北市立大學、開南大學、環境友善種子公司
五、報名及注意事項:
(一)報名時間:8/1(四)00:00起至8/15(二)17:00止。
(二)聯絡窗口:馮小姐(03)5519345分機5110或(03)5551295。
(三)錄取通知:以已具有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優先錄取,其餘依報名順序錄取,並於8/18(五)前以電話或e-mail方式通知錄取。
(四)現場備有茶水、餐點,請自備環保杯、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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