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 起:
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總統於105年5月18日修正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條文,並自105年5月20日生效,將該條規定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之適用範圍,由原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擴大至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上開規定所稱之哺(集)乳室係指雇主設置供受僱者親自哺乳或收集母乳之場所;托兒設施係指雇主以自行或聯合方式設置托兒服務機構;托兒措施係指雇主以委託合約方式與已登記立案之托兒服務機構辦理托兒服務,或由雇主提供受僱者托兒津貼。為協助貴單位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
二、活動目的:
經查本市僱用100人以上事業單位尚有未完成托兒措施辦理(津貼、特約幼兒園簽約…),為減少各單位作業成本,故辦理「本托兒措施媒合會」協助事業單位現場與有意願之本市幼兒園簽約。
三、參加對象:
1.本市義務事業單位
2.本市合法立案幼兒園
四、辦理時間:
106年11月2日(四)上午9點30分
五、地 點:
台南市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10樓東側禮堂
(708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六、其他注意事項:
3.請參加單位攜帶印鑑等。
4.印鑑無法攜至現場仍可參加媒合(現場先找媒合事後用印)。
近期熱門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