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社工海外職場體驗計劃
一、活動說明:為了鼓勵台灣社工系學生瞭解大陸社工之行業發展,並提早認識社工之職場工作, 特別邀請台灣各大專校院社工系學生參與海外職場體驗計劃。
二、參加對象:台灣各大專校院社工系學生(含應屆畢業生),共計20人。
三、活動日期:2018年7月4日至8月29日(暫定)
四、地點:福州市正式註冊登記之社工機構
五、活動費用:免費(提供來回機票全額補助、住宿、保險由主辦單位
統一安排、每月至少補貼300元人民幣生活費)
六、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青年社會服務推展協會
七、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月5日止
八、活動聯絡人:台灣青年社會服務推展協會 劉明宗助理 0910-659875
九、備註:
(1)活動期間另安排參訪社福機構,並免費參與海峽青年節活動,增進兩岸青年交流之機會。
(2)本會有安排台灣籍社工督導及人員在福州當地協助學生職場體驗督導及生活上之協助。
(3)主辦單位將依報名情況,進行錄取通知,並召開說明會。
2017年台灣社工系大學生福州踐活動影片 https://youtu.be/0HlbuFCOhj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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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灣青年社會服務推展協會
社工系海外職場體驗辦法
第一條 為提供本期學生理論與實務相互印證機會,並明確訂定學生職場體驗規則,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 職場體驗內容:
(一)了解社工機構之性質、組織狀況及其業務內容等。
(二)實地學習社工機構中社會工作者之角色、職責與實務操作過程。
(三)增進對社會工作專業知識、技巧與價值之省察與認識。
(四)其他社工機構要求之與社會工作職責相關之工作任務。
第三條 職場體驗期間應於本會規定之期間前往,不得提前及延後。
第四條 職場體驗期間:
1、時間:7月4日至8月29日。(暫定)
2、總時數:達 320 小時。
第五條 職場體驗地點:福建省福州市各社福機構(5至10間機構,可選擇)
第六條 機構督導
(一)機構督導進行方式分為團體督導及個別督導:學生於職場體驗期間,機構督導得視實際狀況需要,舉行團體督導及個別督導,學生應按時參加,因故未出席者,每次酌扣評分總分5分。
(二)機構督導:由各社福機構指定一人擔任。
第七條 職場體驗權益
1.由本會支付學生台灣至福州來回機票一趟
2.提供職場體驗學生免費住宿安排
3.每月提供職場體驗學生生活補助人民幣300元以上(依各社福機構規定提供,每月不低於300元)
第八條 申請資格與申請程序
(一)職場體驗資格:
1、大專校院社會工作學系相關科系大二以上之學生,或社會工作研究所之學生,(不含大三升大四實習生)。
2、對社會服務工作有興趣及強烈學習動機,且能遵守本會規定者。
(二)職場體驗申請程序:
1、請上本會報名系統報名。
第九條 職場體驗職責及規範
(一)機構職責
1、選派計劃總督導,以指導及關心學生。
2、盡可能提供適當的環境給學生。
3、配合學習進度,提供適當實務工作機會。
4、參與評估學生職場體驗的進展情形,並定期督導學生檢討職場體驗得失。
5、學生若有實習困難發生時,有責任通知校方學系。
6、若有不適合學生職場體驗的情形發生時,應主動與校方學系聯絡。
7、與學生簽訂職場體驗合約。
8、由本會與福州市各社工機構簽訂職場體驗合作協議。
(二)督導職責
1、協助學生訂定職場體驗方案,以達到教育學生的目的。
2、參與評估學生職場體驗的進展情形,並督導學生檢討職場體驗得失。
3、學生若有職場體驗困難發生及出席狀況有異常時,應通知校方。
4、填寫學生職場體驗評估表,填妥後寄回給學校。
(三)學生職責
1、遵守社會工作專業倫理,服裝儀容應遵照機構的要求。
2、出席社會工作團體督導及各項活動。
3、非經本會同意,不得要求延後報到日期、變更職場體驗內容、請假或中途退出職場體驗計劃,否則需賠償所有職場體驗計劃之費用。
4、依職場體驗相關規定於規定期間內完成職場體驗計劃。
5、主動積極,實際了解機構對學生的規範。
6、應先行準備機構要求預先充實有關之專業知識。
7、自行負責往返實習機構之交通及用餐。
8、應讓計劃督導及機構督導瞭解自己的實習情形及所遭遇的困難。
9、遵守機構上下班時間,確時簽到、退,必須請假時,需事先報告機構督導,並於事後補足時數。
10、依規定完成作業,並於職場體驗結束後,學生應完成本會所要求的工作紀錄與移交事項。
11、與單位簽訂職場體驗計劃合約。
第十條 職場體驗作業
學生於職場體驗期間應繳交下列作業:
(一)職場體驗計劃書:於職場體驗開始一週內繳交予機構督導。
(二)週誌:包括職場體驗項目、職場體驗過程與內容、職場體驗心得與感想等,每週按時繳交予機構督導及計劃總督導。
(三)職場體驗總報告:於職場體驗成果發表會前繳交給計劃總督導。
第十一條 職場體驗評分
(一) 評分項目與內容項目
項目 | 內容 |
職場體驗態度 | 出席情形、情緒管理、社工信念與價值 |
專業關係 | 與受服務對象之關係、與機構之關係、與督導之關係 |
專業知能之運用 | 達成任務之技巧、實習工作紀錄之技巧、運用資源之技巧、運用知識之能力 |
職場體驗作業 | 是否詳盡、正確、按時繳交等 |
(二) 職場體驗分數:依上述各項目由機構督導與計劃總督導分別評分。
第十二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由本會計劃總督導負責人回報主管後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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