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日期(每年1月開放申請):
107/1/2(二)~1/12(五)中午12:30前,逾時不候。
二、 申請資格:
(一) 證書或成績單取得時間:
高一學生→106年8月1日起至今;高二學生→105年8月1日起至今;
高三學生→104年8月1日起至今;
(二) 同一級檢定或同一張證書或同一張成績單未申請過者,每人限申請一次。
三、 申請辦法及檢附文件:
1. 107/1/2(二)~1/12(五)中午12:00前網路填報申請表:
https://goo.gl/B7vhcE或至 學校首頁-->學生園地-->外語檢定獎勵申請
2. 自行列印網路填報的申請表,並於表末簽名。
★(事關自身權益,簽名繳出前務必檢查填表正確性,以示負責。若填表錯誤造成匯款失敗,需自付匯款手續費,並喪失本次申請權利)★
3. 1/12(五)中午12:30前繳交申請者本人帳戶影本、申請表及證書正本(驗畢歸還)及證書影本(影本上請註明班級、座號、學號、姓名)至教務處,逾期不候。★(為因應檢定證書具時效性之現況,若無證書,能以成績單正本(驗畢歸還)及成績單影本(影本上請註明班級、座號、學號、姓名)取代證書正本及證書影本)★
4. 繳交後,由教務處實研組審核,審核結果另行公告。
四、 其他注意事項:
1. 僅接受申請者本人帳戶,無帳戶者請於申請截止前自行前往銀行開戶,並提供受理單位申請者帳戶資料。
2. 所提供帳戶若非台灣銀行帳戶,將於獎勵金匯入帳戶時,自動扣取手續費30元。
3. 請參照本校官網公告的106-1校內英語及第二外語檢定獎勵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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