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羽球場地長期租借」使用辦法
1.依據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場地管理辦法訂定,使用本中心羽球場之個人或團體應遵守本規定。
2.本中心十樓羽球場場地為長期租借之用,編號1、2、3、4…為先後順序,中心可依實際須要做調整。租借期限以三個月為ㄧ期,每年共分四季(一月至三月、四月至六月、七月至九月、十月至12月)。每季須統一全期租借,每一球場每週一次,每次二小時計。
3.場地租金:(依本中心每季可使用次數為收費依據)
離峰時間(週一至週五06~18、例假日06~12):依定價打九折每次@540元(原價$600元) (例:期間共13次計26小時總費用為$7,020) |
尖峰時間(週一至週五18~22、例假日12~22):依定價打九折每次@900元(原價$1,000元) (例:期間共13次計26小時總費用為$11,700) |
使用時間需為:6~8.8~10.10~12.12~14.14~16.16~18.18~20.20~22為依據。
4.租借方式:
4.1 租借單位應依公告截止日前填妥【長期租用抽籤專用申請表】,待租借場次確定後於公告繳交截止日期前繳清全數費用始完成租借程序。
4.2 羽球場地長期租借抽籤乃為確立長期租借單位,自107年起因營運起始期間不同,長
期租用週期為107年4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舉凡長期租借單位可優先租借當期下一季之場次,至下一週期重抽籤為止(本次至107年度第四季止),108年度租借單位將於107年11月重新抽籤決定。
4.3 於該季開放繳交費用期間未完成繳費者視同放棄,本中心有權開放另行租借,原單位不得異議。
4.4若相同場次有二個以上租借單位時,本中心得於使用前依公告抽籤日期,以抽籤方式決定租借對象,若抽籤後經本中心公告或通知,於使用場地開始前或約定繳費日期已到,未完成租借程序繳交全數費用者,本中心有權撤銷其資格,並由其他申請者遞補不得異議。
5.租借單位如須臨時使用其餘場地,需依「球場臨時租用辦法」規定辦理租借及繳納相關費用。
6.租借單位使用本中心羽球場地須善盡維護之責,如有任何折損本中心相關設備應照價償。
7.申請抽籤步驟程序:
(一)依公告截止日前,填妥【長期租用抽籤相關專用申請表】逾時概不受理。
(二)依公告抽籤日期於本中心9樓會議室公開抽籤,不到者由本中心代抽,不得有異議。
可使用球場開放平日18-22點時段1、2、3、4、6號場、假日06~22點時段4、6號場,抽出順序為1、2、3、4…序抽出適當名額。
(三)本中心將公告確定租借單位及場次,並於使用前繳交全數場租費用。
(四)若抽籤後經本中心公告或通知,於使用場地開始前未完成租借程序者,本中心得通知由第二順位者遞補,原抽中租借單位不得異議。
(五)本中心於租戶完成租借程序後,將發給球證作使用證明,球證於正面載明使用單位、場地編號、時間,背面載明使用期間、繳費紀錄。若租戶於下一季續租時,憑證繳費並登錄繳費紀錄即可。
8.本中心辦理重要活動需要使用羽球場時,得暫停租用單位使用權利,暫停使用時段予以退費(依當初繳交之費用為計算依據),或於下一季收費時先予以扣除。
9.發生天災、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經臺北市政府或人事行政局宣佈停止上班上課時,本中心得隨時公告暫停場舘使用,租借單位不得異議。上述原因暫停使用時段不予補償及退費。
10.本中心羽球場地使用規定:
1、禁止私人教學。
2、場地內嚴禁吸煙、喝酒、飲食、嚼食檳榔及口香糖。
3、禁止攜帶寵物及雨具進入場館。
4、身體不適及酒後禁止入場運動。
5、禁止兒童於場內嬉戲。
6、私人物品自行保管。
7、未經許可禁止張貼海報。
11.本中心球場長期租借為固定時間固定場地,如因租借單位私人因素無法使用球場時,本中心無法配合另行改期或更換時段。
12.租用單位如欲退租當季場地,須於當季開始前五天通知本中心,本中心得退還八成場地租金,逾期不得申請退還。
13.未經本中心同意,申請人不得將場地轉租第三者使用。
14.租用單位如有違背本辦法者,本中心得隨時終止使用權利,租用單位不得異議,並不得要求退還剩餘租金。
15.申請人於租用前應詳讀本辦法,申請人提出申請後視同同意本辦法。
16.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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