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修正於107年1月10日修正通過,並於同年3月1日正式施行。勞動部秉持安全與彈性之原則,堅持勞工權益「四不變」:即「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同時考量勞動現場之實際需求,增加「四彈性」:即「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特休運用彈性」。並針對相關彈性規定之運用,將透過事前強化政府把關機制、企業內部自主協商機制,以及落實行政監督之多重把關,以保障勞工勞動權益。
就此,對新法上路初期,政府為獲得人民對政府之信賴,加強勞動檢查勢在必行。企業如何面對新法的細微之處,以避免陷入勞資紛爭時為現代企業經營面臨風險控制的必要手段;再者如正面看待勞動檢查,實則與勞動契約之簽訂或工作規則之訂定有相當關連性!
此議題橫跨私法與公法,必須從民法契約論搭橋至行政法領域之勞動檢查法及勞動基準法,非一般企管公司單純以法條字面含意解讀修法的重要性,甚至給予學員錯誤學習資訊,導致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李洙德博士除了有豐富的實務經驗,更有紮實的理論基礎,教學細膩卻不失風趣,請盡早報名以免向隅。
課程內容
日期 | 時間 | 課程大綱及內容 |
4/27 | 14~17時 | 壹、勞動基準法修正全文講解 |
4/27 | 18~21時 | 貳、勞動基準法修正與勞動檢查重點項目 |
5/4 | 14~17時 | 參、如何有效應用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防範企業經營風險 一、勞動契約 二、工作規則 |
5/4 | 18~21時 | 肆、勞資會議與集體協商對勞動檢查的重要性 一、勞資會議 二、集體協商 |
5/11 | 14~17時 | 伍、勞動檢查與行政法 一、行政法上之若干重要原則 (一)依法行政原則 (二)比例原則(過度禁止) (三)平等原則(恣意禁止) (四)明確性原則 (五)誠實信用原則 (六)信賴保護原則 (七)其他 |
5/11 | 18~21時 | 二、行政法上之若干基本概念 (一)「公法」與「私法」— 兼論:行政法補充適用民法規定之問題及「國庫行政」問題 (二)「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裁量」 (三)「公權利」—「客觀法」與「主觀法」之區別 (四)「特別權力關係」— 兼論:「內部法」與「外部法」問題 |
5/18 | 14~17時 | 陸、勞動檢查與勞工行政組織法 一 、行政組織法總論 (一)行政組織之基本單位 —「行政主體及其內部之 組織單位:「行政機關 (二)行政組織法上之重要法律原則 (三)組織權 (四)行政組織內部之法律關係:「管轄」、「監督」 及「行政協助」等 二、行政組織法各論 (一)各種不同之行政組織形式 (二)我國中央行政體系及地方制度之簡介 (三)行政委託 |
5/18 | 18~21時 | 柒、勞動檢查與行政作用法 一、序說 (一)行政行為之概念與分類 — 行政行為之分類在行政程序法與行政爭訟法上之意義 (二)行政程序 1.行政程序之意義與功能 2.我國行政程序法所建構之行政程序制度 |
5/25 | 14~17時 | 二、各種重要之行政行為類型 (一)行政處分 1.行政處分在行政法學上之意義 2.概念定義 3.重要之處分類型 4.處分作成之程序 5.行政處分之效力 6.實質及形式(程序)違法之處分及其法律效果 7.處分之廢棄—「撤銷」及「廢止」等問題 8.處分之附款 (二)行政契約 1.概念定義 2.功能及類型 3.行政契約之特點 4.違法之行政契約及其法律效果 (三)行政命令 1.概念定義與分類 — 兼論:「職權命令」之正當性問題 2.法規命令 3.行政規則 — 兼論:「機關函釋」之問題 (四)行政計畫 (五)事實行為 — 兼論:行政指導、陳情及公開性警告與報導 (六)行政私法 (七)自動化行政行為 三、行政法上之強制執行 — 行政執行法 (一)行政執行法上真正之強制執行—對於金錢給付義務、行為及不行為義務、物之交付義務之執行 (二)「即時強制」與「直接執行」 (三)行政制裁:行政罰法 |
5/25 | 18~21時 | 捌、勞動檢查與行政救濟 一、訴願法 二、行政訴訟法 |
◆主辦單位:臺灣產業訓練協會
◆聯絡人:戴文明0935-523758 課程專線:(02)2361-0268
電子郵件:tilu27887774@gmail.com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6(亞洲廣場大樓)
◆上課日期:4/27、5/4、5/11、5/18、5/25(週五)14-17時;18-21時,共30小時
◆講師簡介:李洙德老師
學歷: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班
現職:實踐大學會計暨稅務系副教授、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人
經歷:中信金融學院、交通大學、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兼任教授
專業領域:勞動法、民法、稅法、證交法、公司法
◆課程費用:
會員6,500元(開班人數需達25人);非會員 8,500元
●早鳥優惠:4月10日前報名享9折優惠
◆繳費方式:匯款至:臺灣銀行南港分行 帳號:107004009172戶名:戴文明
※為確認匯款無誤,匯款後請來電或e-mail告知:1.參加者姓名。2.匯款金額。
3.匯款日期。4.匯出帳號後五碼。
◆退費辦法:
1. 學員繳費後因個人因素於開課前3日取消者,本會得收取30%費用,餘70%退還學員。開課前2日通知取消者得退還費用50%,開課當日取消者不退費但接受換他人上課,以上若需匯款退費者,學員應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2. 本會收取費用後因故未開班時,應將已收取之費用全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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