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課程需有國中畢業證書才能上課)(修業.休業.肄業都不行)
一、1.計劃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中華民國97年7月29日衛署醫字第0970214520號令公告)辦理。
2.台灣藍衣天使救護服務協會於 100年8 月15 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報經內
政部 100 年9 月7日台內社字第1000183563 號函准予備查。本案相關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文號:行政院衛生署100年4月26日衛署醫字第1000209169號函準予備查。
3.台灣藍衣天使救護服務協會於 106年07月13日通過衛生福利部同意本會為初級救
護技術員訓練團體。通過發文字號:衛部醫字第1060020128號準予備查。
二、目的:
1.協助本機構及其他機關人員,經訓練取得合格之緊急醫療救護員資格,以幫助到院前或轉院之傷病患服務。強化本機構及地區的救護執勤技能,提昇到醫院前緊急救護服務品質。
2.加強民眾有正確急救技能與知識,於意外現場可做正確的處置,維護病患的生命。
3.減少人為錯誤所引起的合併症,降低醫療成本支出。
4.送醫途中保障病患生命及避免再次傷害。
三、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台灣藍衣天使救護服務協會
四、參訓資格:
1.訓練課程上課學員應具備初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繼續教育課程上課學員應具備初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並具有衛生福利部認可初級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書且為有效期限內之初級救護技術員。
2.訓練課程上課學員報到時~學歷證明請繳交國中以上畢業證書(含)影本-請以A4紙影印
、身分證正面與反面影本(請以A4紙影印在同頁張紙上勿剪綵)、1吋的個人相片2張(背面書寫姓名),俾利證書的製作。
員合格證書正本」及「身份證正、反面影印一份」。如果有更換姓名的學員(身姓名者),敬請攜帶證明文件,如戶口謄本等,謝謝。
4.發證辦法: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於證書效期三年內完成相關之繼續教
育24小時以上,得延展其合格證書效期,一次以三年為限。
五、訓練人數: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課程:45人、繼續教育課程:15人【共一梯次】。
六、參訓對象:育達科技大學學生才能報名
七、1.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課程報名費:4000元,繼續教育報名費:1000元(複訓一天1000.兩天2000.三天3000)(含講師、助教鐘點費用、午餐、茶水、點心、講義印製、證照印製..等款項)。
請匯到郵局戶名:台灣藍衣天使救護服務協會 帳號:匯款帳號:22729130。
ATM轉帳戶名:台灣藍衣天使救護服務協會
合作金庫~銀行代碼006 溪湖分行 帳號1184 717 033474。
八、訓練方式:依行政院衛生署頒訂之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及繼續教育課程內容。
1.訓練師資:從事緊急醫療救護工作三年以上之醫師、護理人員、高救護技術員及中級救護技術員。
2.參照急救訓練課程規定,講師(含助教)與學員比例以 1:15 為開課原則。
3.訓練教材:以「實用到院前緊急救護第五版」、「意外急診室」、「ACLS精華,第五版」、「APLS和PALS精華,第三版」及「緊急醫療救護單項技術操作規範暨救護流程」教材,各講師授課內容為輔助,急救訓練用器材為教具。
報名連絡人:台灣藍衣天使服務招生專線凃主任:0978-671582,傳真:04-8284590。
中區蔡總監:0982-493918
十、
報名方式:請填妥報名表連同繳費收據(收據請寫上姓名)傳真至04-8284590
或e-mail至:blueangel1119185@yahoo.com.tw或LINE:blue-angel119
十一、舉辦時間地點:
時間:107年3月17、24、25、31日(星期六、日)(8AM-19PM)
上課地點:苗栗縣造橋鄉談文村學府路168號~育達科技大學.商306教室
課程籌劃人:凃瓔峰護理師
十二、台灣藍衣天使救護服務協會辦理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課程及繼續教育課程缺曠課狀況或是測驗結果及格標準如下事項:
(一)、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學員需上滿40小時,曠課未請假者隨即退訓;請假缺課時數超過上課總時數10分之1(4小時)者,予以退訓,上課遲到逾15分鐘,不予簽到,以請假1小時計算。(繼續教育課程學員亦同)。
(二)、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課程開課前如果完成匯款者,因故不克出席者,上課一週前退費80%(需扣除匯款手續費),上課三日前退費60%(需扣除匯款手續費),課程開始後恕不接受退費申請。(繼續教育課程學員亦同)。
(三)、若遇颱風、特殊狀況等因素政府宣佈停止上班上課,本單位保有課程異動權利。需配合順延課程或取消此次課程計畫,已匯款者訓練費用將無息退還。
(四)、本協會辦理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課程測驗結果及格標準。安排學員予課程訓練後安排筆試測驗,而筆試成績不能低於70分。如低於70分之學員,再安排補考機會。(不另外收取任何補考費用)。
(五)、本協會辦理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課程測驗結果及格標準。安排學員予課程訓練後安排單項技術測驗。單項技術測驗標準符合緊急救護法非創傷及創傷處理流程。單項技術測驗沒有通過者,再安排補考機會。(不另外收取任何補考費用)。(繼續教育課程學員亦同)。
(六)、本協會辦理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課程測驗結果及格標準。安排學員予課程訓練後安排結訓情境考測驗。結訓情境考測驗標準符合緊急救護法非創傷及創傷處理流程。結訓情境考測驗沒有通過者,再安排補考機會。(不另外收取任何補考費用)。
(七)、考試規則如下,違者一律將取消該學員之考試資格:
(1)企圖談話或用肢體語言與他人交談者、夾帶、抄襲、傳遞、交換答案卷或答案卡、
以自誦或暗號告人答案或窺視他人作答內容或故意將試卷供他人窺視者或以其他非法
手段等舞弊行為者。
(2)考試時將行動電話、其他通訊器具隨身攜帶,或置於抽屜、桌椅或座位旁,並攜帶
非必需或規定以外之物品入場應試者。
(3)請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者。
(4)企圖故意脅迫其他考生或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5)集體舞弊行為。
(6)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7)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8)破壞試場秩序,致使考試不能進行者。
1.考試分學科筆試(合格為70分)與術科測驗。
2.筆試成績,現場公告訊息。
3.該梯次學/術科測驗「任一」不及格者,「僅各有乙次」免費補考機會。如經補考
仍未合格者,該課程視同不合格。補考時間則僅限同下一梯次開辦的課程進行學/術
科補測。
4.未參加補考者、自行放棄者或經補考後仍未達標準者,恕無法辦理退費或延梯。
5.依行政院衛生署(現改制為衛生福利部)頒布「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三條之規
定,初級救護技術員應接受四十小時以上教育訓練課程基準。故如學員依傷病住院或
其他事由無法上課者而請假、遲到者(曠課恕不補課),則須於下梯次同時間進行
「補課」與「學術科測驗」等事宜,該「合格資格之系統登錄」與「證書寄發」將與
補課梯次統一辦理。補課期限為半年。
(八)其他事項
一、為符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當您報名時即已同意本單位蒐集您個人資料,若不同意本單位蒐集個人資料者,請勿報名。
二、本訓練單位遵守個資法第20條之規定,在符合蒐集之特定目的下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未經參訓學員之允許,均不得私自複製、揭露、公開或散布。
三、學員應按時上課確實簽到、簽退(冒名頂替者,一經查獲逕予退訓論)。
四、安排工作人員分別負責茶水供應,課後教具整理、搬運,及維護教室清潔;負責上課秩序、督促完成服務工作、學習態度管理及其他事項聯繫事宜。
五、訓練期間,因術科訓練請著輕便服裝、長褲,女性學員請著高領衣服,以利術科操作訓練。另因應環保,請自行攜帶環保杯。
(開課前十天前完成匯款.才算完成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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