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心動力救護發展協會】 - https://www.facebook.com/heartpower.tw/
※依"衛部醫字第1050018834號"通過衛生福利部同意本會為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團體。
※臺南市心動力救護發展協會依"府社團字第1050139734號"准予立案。
※本會於臺灣急救教育推廣與諮詢中心成立訓練機構。
※辦理APLS&PALS、ETTC、ACLS、NRP、EMT、BLS、AHA-BLS、CPR、AED等相關課程訓練。
※各類型室內、戶外活動或比賽之緊急救護規畫設置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課程名稱:初級緊急救護技術員(EMT)訓練課程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心動力救護發展協會
二、協辦單位: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
三、課程地點: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四、接洽人員:謝老師0978-290113;E - mail:zxzx29292004@yahoo.com.tw。
五、初訓費用:社會人士$6000;華醫$5500(需持華醫學生證;華醫護理系$5200(需持華醫護理系學生證)。
六、複訓費用:每日$1200。
七、上課人數:30人(以繳費優先順序額滿截止)
EMT-1施行救護項目:依據衛服部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如下↓
(一)檢傷分類及傷病檢視、(二)病患生命徵象評估、血氧濃度監測、(三)基本心肺復甦術及清除呼吸道異物(四)使用口咽、鼻咽人工呼吸道、(五)給予氧氣(六)止血、包紮(七)病患姿勢選定及體溫維持(八)骨折固定(九)現場傷患救出及搬運、(十)送醫照護(十一)急產接生(十二)心理支持(十三)使用自動心臟電擊器。
初級緊急救護技術員(EMT)課程報名簡章
一、課程名稱 | 初級緊急救護技術員(EMT)訓練課程。 | ||
二、目的 | 配合緊急醫療法提升急救技術水準,落實及整合各縣市對急救有興趣之民眾與專業人士學習,加強醫護學生急救救護專業技能,以小班制來打好良好的基礎,讓學員能有效吸收的學習方式,使學員能夠以有系統且臨危不亂的精神,提出正確、迅速且有處置,俾使病患皆能受到最完善的醫療救護,提高協助社區和消防及醫療單位救護服務工作的品質。 | ||
三、指導單位 | 衛生福利部。 | ||
四、主辦單位 | 臺南市心動力救護發展協會。https://www.facebook.com/heartpower.tw/ | ||
五、單位資格 | 105年7月21號衛福部同意本會為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團體。 通過發文字號:衛部醫字第1050018834號。 | ||
六、講師單位 | 依照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各級別救護員訓練及繼續教育課程之師資,以實際從事緊急醫療救護工作三年以上之醫師、護理人員或高級、中級救護員為限。 | ||
七、招生對象 | 以醫學系學生、護理系學生、護理師/士、醫師及其他有興趣人員。 | ||
八、課程日期 時間 | 107年 第二梯次 107年 05/05(六)、05/06(日)、05/12(六)、05/13(日)、05/19(六)。 第三梯次 107年 07/02(一)、07/03(二)、07/04(三)、07/05(四)、07/06(五)。 | ||
九、上課地點 |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台南市仁德區文華一街89號) | ||
十、上課人數 | 每梯次30名 註:人數未達開課標準則取消開課(於開課一周前通知),已報名完成者,會協助安排其他場次或者退費。 | ||
十一、教育積分 | 護理師及專科護理師繼續教育積分申請認證中。 | ||
十二、考試標準 | 考照的通過標準為(1)筆試考試成績80分 (2)通過術科測驗。 筆試及術科兩者皆合格,且全程參予課程,方可取得證照。 | ||
十三、課程費用 | 課程總價 | 費用明細 | |
課程總費用:5500 | 1.課程費用5250元(包含課本、上課講義、郵寄費、午餐)。 2.證書費250元。 (1)證書有效期限為三年。 (2)出席課程而未通過考試,證照費將全額退費。 | ||
十四、繳費方式 | (1)線上登記報名完成後,系統將會傳送一封繳費通知單至您所提供的電郵信箱 通知「匯款」。 (2)收到匯款通知後,請於三天內繳納課程總費用「5500元整」。 (3)繳費完成後,請提供收據或相關資料並回傳本會 (zxzx29292004@yahoo.com.tw),本會收到後會予回復,如此才完成報名手續。 (4)未在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報名系統將運行取消其報名資格。 | ||
十五、報名方式 | 使用網路報名,並於繳費後確認報名成功(不受理現場報名及其他方式報名)。 | ||
十六、截止日期 | 即日起開始報名至該課程截止前2週,或該訓練梯次額滿為止。 | ||
十七、更換場次 或退費須知 | 報名後因故未能參加者: | ||
申請退費時間 | 退費或換課(以各項收費標準計算)。 | ||
開課日(含)30天前 | 可退費(7成),可更換場次。 | ||
開課日前15-29天 | 可退費(5成),可更換場次。 | ||
開課日前4-14天 | 不可退費,可更換場次。 | ||
開課日(含)3天內提出 | 不可退費或更換場次(突發性之重大傷病、親屬喪葬等特殊情況) | ||
備註:更換梯次僅限一次。(如更換日期後仍無法參加,恕不再辦理退費) |
※課程前一周將會寄出課前報到通知單(報名時留下的郵件地址),注意您所留的電郵信箱查
收通知信件。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協會理事長:謝先生 0978-2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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