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的
(一) 我國為實施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EDAW),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性別人權
及促進性別平等,於民國100年制定CEDAW施行法,並於101年已開始施行。包含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或
性霸凌在內之性/性別暴力亦為CEDAW所稱歧視之一種,為使參加者更瞭解CEDAW之內涵,特地安排在中午休息
時間播放CEDAW相關影片,以為倡議推廣。
(二) 家庭暴力防治法自民國87年6月24日公布施行迄今已是第20周年,在此別具意義的年度裡,特辦理「107年度性別
暴力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計畫。
(三) 針對本計畫所設定之性別暴力--家庭暴力議題,因該類型事件層出不窮,且有年輕化傾向,令人擔憂其對社會所帶
來的衝擊。司法是正義的最後防線,為瞭解個別案件在司法上的處置,藉以提供發展性、介入性及矯正性輔導,及
協助個案能適當成長與適應社會之參考。
(四) 本計畫將邀請法官、檢察官等各方面相關專家透過家庭暴力法院判決案例之解析與對話,以促進從事性/性別暴力
防治工作者自各層面對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處理之認識,進而凝聚共識,避免此類事件爭議判決之發生。
(五) 強化輔導人員對家庭暴力事件被害人與加害人心理特質之認識與瞭解,及事件處置之知能,同時加強性別意識,
以增進個案諮商輔導工作效能。
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主辦單位:臺南市性別平等促進會、長榮大學、臺南市政府法制處
協辦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南航空站、國際婦女法學會中華民國分會、臺南市立新南國民小學、臺南市教育局學生
輔導諮商中心、台南律師公會、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臺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大臺南婦女議題團體
火焰木聯盟
三、時間:107年5月31日、6月1日 (四、五) 9:00-16:10
四、地點:臺南市立新南國民小學視聽中心 (708-47 臺南市安平區怡平路6號 G棟2樓)
五、參加對象、人數
(一) 從事性/性別暴力防治工作相關人員
(二) 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家學者及團體
(三) 各單位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及兒少性剝削防治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政人員
(四) 相關社團負責人、代表、社工員、輔導人員
(五) 司法人員
(六) 對此議題有興趣者
(七) 參加人數以120名為原則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年5月28日(一)12:00止,或額滿為止。
七、報名方式:採網路線上報名。
八、注意事項:
(一) 完成報名手續後,若因故無法參加,請於活動前3天以電話或E-Mail通知取消報名。
(二) 請務必攜帶筆、環保杯、環保筷與會。另外,場地空調為恆溫空調,需自備薄外套,以及會場不宜攜帶飲料入場,
謝謝您的合作!
(三) 校園內未開放外賓停車,會場鄰近多有路邊停車格及停車場,請善加利用!
(四) 兩天全程參與研習者,將發予研習證書;僅參加一天者提供研習時數條。
(五) 本活動為期兩天,需住宿者請自行安排,不便處請見諒。
(六) 本計畫奉核可後實施之,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情形修正之。
(七) 聯絡人:黃社工 06-2224885
06-2224122 (傳真)
tainan.tainan@msa.hinet.net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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