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簡介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1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有害物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如有機溶劑、鉛作業、四烷基鉛、缺氧作業、特定化學、粉塵作業、高壓室內作業等主管人員皆須接受18小時專業訓練。 |
EX.醫院、工廠...等有機溶劑作業場所管理、監督相關人員。 |
訓練期滿後,頒發「期滿證明」,經電腦化測驗合格後領有「結業證書」即可擔任有機溶劑作業主管。 |
日期 | 星期 | 時間 | 課程名稱 | 時數 |
107.06.27 | 三 | 08:30~09:00 | 報到 | 0.5 |
09:00-12:00 | 有機溶劑作業環境改善及安全衛生防護具 | 3 | ||
13:00~16:00 | 有機溶劑作業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 | 3 | ||
107.06.28
| 四
| 09:00-12:00 |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 3 |
13:00-16:00 | 通風換氣裝置及其維護 | 3 | ||
107.06.29 | 五 | 09:00-11:00 | 有機溶劑作業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2 |
11:00-12:00 | 有機溶劑之主要用途及毒性 | 1 | ||
13:00-14:00 | 有機溶劑之主要用途及毒性 | 1 | ||
14:00-16:00 | 有機溶劑之測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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