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09:00苗栗火車站集合→09:40建中國小3D彩繪階梯→10:30勝興車站+鐵道自行車 RailBike體驗→13:30午餐饗宴→15:00藺草文化館→16:00愛情果園(採果需要自費)→17:00山腳國小日治後期宿舍群→18:00苗栗火車站
早上【09:00苗栗火車站】集合快樂出發,國道城鄉風光欣賞
【09:40苗栗 建中國小3D彩繪階梯】
將位於百年老校建中國小下方的99階長階梯繪製充滿當地特色的3D立體彩繪,階梯由下往上看可看到油桐花、石虎、勝興車站及蒸汽火車等代表三義的各種元素,利用階梯本身具有垂直角度繪製出來的3D彩繪效果與一般的平面繪製更顯得生動立體。
【10:30勝興車站+鐵道自行車 RailBike體驗】
RAIL BIKE原型車可供4人乘坐,以人力踩踏前進,車上還設有電動馬達,也可以不靠人力行駛,時速可達1、20公里,遊客搭乘時更具彈性,不用擔心體力不勝負荷,沿途可隨興欣賞舊山線美景。
【13:30苗栗 午餐饗宴】
【15:00苗栗 藺草文化館】
位於苗栗縣苑裡鎮,座落於苑裡農會山腳辦事處旁,原本是一座舊糧倉。早期藺草蓆帽是苗栗縣苑裡鎮著名的外銷產業之一,隨著傳統產業的沒落藺草等製品與作用也漸漸被取代,為了紀念藺草對苑裡鎮的重要,經過地方爭取,將此地改建成為一座藺草文物館,以藺草生態及編織文化為主題,開放給民眾參觀認識藺草。
【16:00苗栗 愛情果園(採果需自費)】
目前愛情果園產品的行銷,除了觀光採果外,還跟幾個有機健康店家做結合,供貨至台中與鄰近地區有機商品專賣店,因為愛情果園在採果期間是不施用任何農藥的。此外,「愛情果園」浪漫的名稱與清新的採果體驗,早已成為中部地區最知名的休閒農業代表之一,最適合團體踏青、三代同堂親子活動。愛情果園的溫室栽培與採果體驗,也成為許多幼稚園與小學的農事體驗戶外教學最佳場所。
【17:00苗栗 山腳國小日治後期宿舍群】
位在苗栗縣苑裡鎮,是山腳國小目前碩果僅存之歷史建築。1898年苑裡公學(小學)校成立,當初學區包含苑裡、山腳兩個行政區,但距離過遠山腳的孩童每年能到苑裡念小學的人並不多,因此在山腳居民的陳情下,1912年暫以苑裡帽蓆公司山腳工廠開分校上課,1916年才獨立成為山腳公學校,1946年再改名山腳國民學校,沿用至今。而山腳國小宿舍於 1935 年中部大地震後重建的宿舍,最早重建 2棟 3 戶已經拆除,現存宿舍應為 1937年到1944年間興建,建築基地完整,是典型日式宿舍建築。
【18:00苗栗火車站】
【報名費用】每人299元
一日遊費用包含:
1.遊覽車車資
2.當日午餐(團體合菜)
3.苗栗鐵道自行車railbike體驗費用
4.導遊人員服務費
5.旅遊責任險-200萬+20萬醫療
【匯款資訊】
匯款銀行:三信商業銀行成功分行
銀行代號:147-0040 (atm轉帳不需要加"0040")
銀行帳號:04-2-0135157
匯款戶名:諾曼地旅行社有限公司
【注意事項】
1.集合地點為苗栗火車站.請務必準時.逾時不候。
2.輕旅行優惠價不分大人或小孩嬰兒一律299元。
3.車上座位皆是自由座。
4.遊覽車上及鐵道自行車上皆禁止攜帶寵物。
5.主辦單位保有行程變更權利。
6.如遇颱風、地震、豪雨等自然不可抗拒因素,主辦單位保有延期出發或全額退費權利。
7.參加後不得擅自脫隊,如需脫隊請填寫脫隊同意書。
8.請報名完成後於繳費期限8/29(三)下午5點前完成付款手續,8/28(二)系統會以E-mail通知催繳,逾時系統將取消資格並於8/30(四)中午12點將名額釋出
9.為配合鐵道自行車規範,7歲以下及未滿身高110公分之兒童、懼高症、高血壓、心臟病、酒醉、氣喘、孕婦或其他身體狀況不佳者與行動不便者不得搭乘,未能搭上鐵道自行車不另退費,且需在勝興車站等待團體回來(時間約1個半小時),請有報名輕旅行者"特別注意"!!
詳細規範請上http://www.oml-railbike.com/_pages/info/index.php#ticket
10.匯款完成,請★填寫"聯繫 承辦人員"
留下1.匯款總金額:
2.匯款帳號(後五碼或匯款人):
3.報名人:
4.參加梯次:
★或撥打諾曼地旅行社04-23372217
11.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電話:037-354588
客服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十點至下午五點
【退費機制】
依照國內團體定型化契約第十二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旅客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並依列基準賠償:
一、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二、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三、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
四、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五、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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