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申請劃入楓茶米休閒農業區範圍-107/10/15截止
逾期則不再受理喔~攸關您的權益,切勿錯失良機
緣起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委託永譽規劃團隊,以龜山區楓樹里為主要範圍,結合既有自然生態、農村文化及農業特色資源,規劃向農委會劃定為休閒農業區。
休閒農業區範圍內
1.可推動休閒農業,吸引遊客到訪(註1)
2.可申請設置民宿,提供住宿服務(註2)
3.農業用地可規劃設置供公共使用之休閒農業設施(註3)
4.申請籌設休閒農場的條件較放寬(註4)
請在楓樹里境內土地,有意劃入休閒農業區範圍者
在107年10月15日前提供土地地段地號(非僅土地所有人,已租用或可實際使用者取得地主同意亦可),並參與後續會議共同議定範圍。
註1 位於都市計畫保護區,可推動休閒農業
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第27條
保護區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與保護環境及生態功能而劃定,在不妨礙保護區之劃定目的下,經本府審查核准,得為下列之使用:十三、休閒農業設施。十四、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十五、自然保育設施。
註2 風景特定區、休閒農業區、休閒農場可以設置民宿
民宿管理辦法第3條
民宿之設置,以下列地區為限,並須符合各該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之規定:二、都市計畫範圍內,且位於下列地區者: (一)風景特定區。(六)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
註3 休閒農業區之農業用地可規劃設置供公共使用之休閒農業設施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8條可規劃設置共14項
一、安全防護設施。二、平面停車場。三、涼亭(棚)設施。四、眺望設施。五、標示解說設施。六、衛生設施。七、休閒步道。八、水土保持設施。九、環境保護設施。十、景觀設施。十一、農業體驗設施。十二、生態體驗設施。十三、農特產品零售設施。十四、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與休閒農業相關之休閒農業設施。
註4 休閒農業區內申請籌設休閒農場的條件較放寬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7條
設置休閒農場,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1公頃。但全場均坐落於休閒農業區內者,不得小於0.5公頃,且其申請土地得分散二處,但每處之土地面積須逾0.1公頃。
綜上,本區推動休閒農業、爭取農委會劃定為休閒農業區的好處多多,故主要以【楓樹坑段楓樹坑小段HH0120】地段土地,欲申請【休閒農場】或【願供設置公眾使用之休閒農業設施】者,在休閒農業區範圍200公頃上限內,優先納入休閒農業區範圍。
近期熱門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