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8/10(五)法規讀書會
8:40報到,9:00準時上課
最新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
107年08月講義目錄
1.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收取保證金,勞資協議薪資中少發
為履約保證遭罰,訴願會謂不構成就服法第五條處分撤--p.
2.南港園區建造期間勞工跌落水池受傷,要求經濟部工業局建
築師等國賠民賠,三審謂勞保不得抵充賠償勞工有過失--p.
3.政大退休技工要求賠償以多報少損失,不休假加班費考績年
終獎金非屬工資,法院不採勞動部解釋判技工無請求權--p.
4.華航與受訓學員簽訓練契約加勞保遭罰,職前訓練期間雙方
是否為勞動契約有疑,行政法院判訓練期間無僱傭關係處分撤
--p.
5.職災勞工醫療期間遭事業單位解僱,法院裁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資方不服,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再抗告敗--p.
6.女兒聲請家事法庭免除母親扶養義務,已領老年給付及退休金
無受扶養必要,法院判扶養義務未發生無義務可免除--p.
7.夫妻離婚約定子女監護權母親任之,父親需給付每月定額扶養
費卻違約,法院判應給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p.
8.車禍後依鄉鎮市條例三十一條辦理,調解事件移請檢察官偵辦
提起公訴,高分院判決已逾告訴期間上訴駁回--p.
9.勞工申請育嬰留停欲提前復職公司拒絕,公司主動提勞資爭議
調解希望解決爭執,勞資各退一步以資遣方式終止勞動契約---p.
10.強制執行法第一二二條已正式生效,以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1.2倍計算,協助債務人將每月薪資降為二仟元--p.
※認識最新法令---------p. ※新聞彙集:--------p.
上課日期:107年8月10日(星期五)時間:9時~16時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 電話:0935523758戴班長
費 用:季繳3900元、單次1500元(現場繳費*需事先報名以備講義)
附 註:請自備環保杯(不提供紙杯、筷子)。
107年台北班時間地點: 8/10、9/7、10/12、11/9、12/7
大綱詳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網址tilu.org
107年台中班時間地點:8/17、9/14、10/19、11/16、12/14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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