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9/7(五)法規讀書會
8:40報到,9:00準時上課
最新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
107年09月講義目錄
1.保險公司與業務專員簽訂承攬契約,要保書勾選不實公司受損
要求賠償,法院謂有過失相抵應逕以職權判決
p.
2.勞工退休欲合併計算兩公司工作年資,同一事業判斷不可拘泥
於法律上人格,法院判法人有實體同一性應併計年資
p.
3.被保險人保費未繳保險契約效力停止,申請恢復效力保險人要求
體檢遭拒絕,法院謂復效非屬新契約訂立不必體檢
p.
4.酒駕撞倒修路工人故意輾死肇逃,中檢署檢察官依殺人罪提起
公訴,法院謂不確定故意以殺人罪重判
p.
5.勞保通勤災害應經途中常有爭議,勞保局依谷歌建議最短路線
審查,法院謂在合理範圍內屬上班途中
p.
6.傷病審查準則執行職務與公差不同,勞動部將執行職務範圍採
限縮解釋,法院不採判廚師外出送便當屬職傷
p.
7.勞工要求公司給付四十個月工資補償,勞保局認旋轉肌腱炎合理
療養期六週,法院謂並無喪失工作能力情事公司勝
p.
8.公司監察人申請積欠工資墊償遭拒,法院判決證明受僱於公司
擔任會計,訴願決定將不予墊償部分撤銷處分
p.
9.合理治療期間不能僅以從事原有工作判定,勞保職傷傷病給付
不予給付期間申請審議,勞動部特約醫師審查後表示延長領取時間-p.
10.被保險人退保後再工作參加職災保險,發生車禍申請產險理賠
勞保職傷給付協助調閱救護紀錄急診病歷順利完成
p.
上課日期:107年9月7日(星期五) 時間:9時~16時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 電話:0935523758戴班長
費 用:季繳3900元、單次1500元(現場繳費*需事先報名以備講義)
附 註:請自備環保杯(不提供紙杯、筷子)。
107年台北班時間地點: 9/7、10/12、11/9、12/7
大綱詳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網址tilu.org
107年台中班時間地點:9/14、10/19、11/16、12/14(中華電信)
近期熱門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