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流程應注意之事項 (成屋.中古屋)
不動產交易因涉及多種法律,所牽涉事務非常繁雜,非一般人所能普遍瞭解,且攸關個人財產權益影響甚大。茲為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確保消費者權益,特編印買賣房屋須知,提醒消費者於進行一般不動產買賣、購買預售屋、成屋、法拍屋及出售房屋時下列事項應注意。
買新成屋簽約特別注意事項:
在您準備簽約購買新成屋前,必須先確認房屋的使用執照(房屋權狀)是否已經核發、買賣建物的門牌與看屋標的是否相同。同時也建議買主調閱「簽約 12 小時前的土地建物謄本」,以確保產權完整及了解是否有其他特約事項。
買中古屋簽約特別注意事項:
買方應確認賣方房屋稅、水電費等管理費等是否已付清。若未要求賣方支付,在買方貸款通過後,支付責任將轉嫁到買方身上。另外,中古屋買賣有所謂「瑕疵擔保責任」,也就是說「漏水、建築安全、凶宅、侵占鄰地或遭占用」若合約無特別標註,都在保障範圍內。
買房簽約注意事項
房屋買賣有二種契約,一種是公契,另一種是私契,是真正的買賣契約書,如果訂約時沒有記載清楚,很容易產生糾紛,所以買中古屋簽約時,應注意事項包括:
一、確認產權
二、確認契約內容
各期付款方式
各項稅費及其他費用
屋況說明(具實填寫,由買方本人親簽)
是否帶租約
是否帶車位
滲漏水瑕疵擔保
附贈物品
交屋時期及方式定清楚
數字記載者(如坪數、金額、持分、訂金等),以國字大寫為主,避免竄改。
其他約定事項:
確認簽約人
原則上應由本人親自簽約,除非有特別授權之書面證明。授權書內容,應有出售不動產座落地址及特別授權代理議價、收受訂金等權利,並提出本人之印鑑證明(需與授權書所用印者相同),才能認定是合法有效之授權。
簽約時,由代書核對雙方身份證件及相關資料,確認簽約當事人(代理人)後,由雙方簽名蓋章生效。
買方應備證件:
身分證正本 / 普通印章
賣方應備證件:
身分證正本 / 印鑑證明二份(申請日期為最近一年內) / 戶籍資料三份(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皆可)
最近一期房屋稅單 / 最近一期地價稅稅單 / 建物所有權狀 / 土地所有權狀 / 印鑑章
買房簽約完畢應注意立約日期有無填寫、文字更改處有無雙方認章,簽約書如為兩張以上,應於騎縫處雙方蓋章等,逐一檢查,以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如有任何其他問題可以撥打「高雄帶看」專線:0908-075-916 由資深房仲 Y銘 為您服務
abc買屋/賣屋提供最新房地產資訊分享Line@群組:https://reurl.cc/1Qmxep
免費諮詢聯絡方式: 行動: 0908-075-916 Y銘
或 加入好友LineID搜尋: peter090807
或請在下方留下您基本資料我會盡快與您聯絡
近期熱門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