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7年全國總統盃拳擊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107年09月11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070031113號函
辦理。
二、主 旨:為推展全民體育運動,提升拳擊運動專項技術水準,從競賽中培養青年
創新超越的精神,成為國家優質的運動員。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高雄市政府、教育部體育署、國際拳擊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
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拳擊協會、高雄市樹德科技大學。
五、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高雄市政府體育局、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雄市體
育會拳擊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
(一)國中組及高中組:107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共6天。
(二)社會組:107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共4天。
七、比賽地點:樹德科技大學體育館《82445高雄市燕巢區橫山路59號》。
八、賽事期程表:
日期 | 時間/活動項目 |
10/29(一) | 17:00所有組別賽程抽籤及教練技術會議 |
10/30(二) | 08:00-09:00國高中組體檢過磅(當日比賽選手) 10:30裁判會議 11:00開幕典禮 12:00正式開賽 |
10/31-11/3 | 08:00-09:00社會組體檢過磅(當日比賽選手) 11/3社會組決賽頒獎典禮將隨同賽程一併進行。 註:社會組大會視參賽人數,得提前或延後一日決賽。 |
10/31(三) 至 11/4(日) | 08:00-09:00全部組別體檢過磅(僅有賽程之選手) 12:00正式開賽 *決賽日(11/4)頒獎典禮將隨同賽程一併進行 |
九、參賽資格:
(一)學籍規定:高中組(含同等學歷專一至專三生)和國中組運動員,以107學年度當學期完成註冊,現仍在學者且設有學籍之學生為限。
(二)年齡規定:
1.國中組:以民國91年至95年出生者為限。
2.高中組:以民國87年至92年出生者為限。
3.社會組:以民國67年至民國88年出生者為限。
(三)選手證:凡經中華民國拳擊協會審查合格,並領有中華民國拳擊協會所發之拳擊選手手冊者,始可報名參賽;未領有手冊者,應於賽前即早辦理,賽前前一週起及比賽期間概不受理申請。
(四)會員資格:參賽單位、選手需為本會團體或個人會員,教練需為本會個人會員。
十、競賽項目暨量級:
編號 | 國中男子組 | 高中男子組 | 社會男子組 | 國中女子組 | 高中女子組 | 社會女子組 |
第一量級 | 38.01-41㎏ | 43.01-46 kg | 46.01-49kg | 38.01-41㎏ | 42.01-45㎏ | 45.01-48kg |
第二量級 | 41.01-44㎏ | 46.01-49 kg | 49.01-52kg | 41.01-44㎏ | 45.01-48㎏ | 48.01-51kg |
第三量級 | 44.01-46㎏ | 49.01-52 kg | 52.01-56kg | 44.01-46㎏ | 48.01-51㎏ | 51.01-54kg |
第四量級 | 46.01-48㎏ | 52.01-56 kg | 56.01-60kg | 46.01-48㎏ | 51.01-54㎏ | 54.01-57kg |
第五量級 | 48.01-50㎏ | 56.01-60 kg | 60.01-64kg | 48.01-50㎏ | 54.01-57㎏ | 57.01-60kg |
第六量級 | 50.01-52㎏ | 60.01-64 kg | 64.01-69kg | 50.01-52㎏ | 57.01-60㎏ | 60.01-64kg |
第七量級 | 52.01-54㎏ | 64.01-69 kg | 69.01-75kg | 52.01-54㎏ | 60.01-64㎏ | 64.01-69kg |
第八量級 | 54.01-57㎏ | 69.01-75 kg | 75.01-81kg | 54.01-57㎏ | 64.01-69㎏ | 69.01-75kg |
第九量級 | 57.01-60㎏ | 75.01-81 kg | 81.01-91kg | 57.01-60㎏ | 69.01-75㎏ | 75.01-81kg |
第十量級 | 60.01-63㎏ | 81.01-91kg | 91+kg | 60.01-63㎏ | 75.01-81㎏ | 81+kg |
第十一量級 | 63.01-66㎏ | 91+ kg |
| 63.01-66㎏ |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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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量級 | 66.0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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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0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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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量級 | 70.0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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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0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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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量級 | 75.01-80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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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0-80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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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量級 | 80+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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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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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規則依據:依國際拳擊總會(AIBA)競賽條例2017年最新修訂實施之規則,如有
未盡事宜,由技術暨裁判委員會解釋之。
十二、各組比賽回合及拳套重量:
組別 | 比賽回合 | 每回合時間 | 中間休息 | 比賽拳套﹙盎司﹚ |
國中男子組 | 3回合 | 2分 | 1分 | 10盎司 |
高中男子組 | 3分 | |||
社會男子組 (不戴護頭) | 3分 | 10盎司 | ||
12盎司 【69公斤級以上(含)】 | ||||
國中女子組 | 2分 | 10盎司 | ||
高中女子組 | 3分 | 10盎司 | ||
社會女子組 | 3分 | 10盎司 |
十三、參賽細則:
(一)選手應自備護檔、繃帶、牙墊、及紅藍色比賽服裝各乙套,裝備不齊者,大會有權取消其比賽資格。
(二)參賽期間選手膳、宿、交通及安全均自行負責。
(三)教練技術會議暨賽程抽籤事宜:
1.時間:107年10月29日(星期一),下午5時召開,並進行所有組別賽程抽籤;抽籤時請各隊至少一人參與,以避免選手權益受損。(未準時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各教練應注意有無選手遺漏登記,否則自行負責,不予重新抽籤)。
2.地點:高雄市樹德科技大學體育館。(82445高雄市燕巢區橫山路59號)
十四、報名事宜:
(一)高中組和國中組僅能以學校為單位報名,不得跨校組隊,且各組別各量級僅限報名一人,社會組可自由組隊報名,且各組別各量級限報名兩人,若有違反,取消該單位該量級參賽資格。
(二)以團體會員方式報名者,請確實註記代表團體單位名稱;以個人會員方式報名者,高中組和國中組只能以學校為單位,社會組得以個人為單位報名,若有違反,取消該單位該量級報名資格。
(三)報名即確定比賽量級,賽中將不得變更,否則以失格論;若經查確為資格不符,大會將保有權利取消該選手之報名資格;欲參賽之隊伍請確實填寫選手報名資料,避免因未符資格而失格,影響選手相關權益。
(四)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參賽單位至本會官網首頁連結進行報名登入作業,(https://www.boxing.org.tw/)。
(五)報名費繳交事宜:
1.每人新臺幣伍百元整,如未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完畢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保險費由協會統一辦理,因保險法將十多項競技運動(含拳擊)列入排外責任,保險費用依保險公司規定收取,並將保險費反應於報名費上)。
2.收費方式:可親至本會繳費或透過郵政劃撥(需註記報名單位)進行繳交。
(1)本會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5樓505室
(2)郵局劃撥帳號:05623000 戶名:中華民國拳擊協會
(3)本會電話:02-8771-1467、傳真:02-2751-1418
(4)本會E-mail:b3402@ms32.hinet.net
3.報名退費:選手完成報名手續繳費後,除天災、傷病(需醫院證明)及不可抗拒
原因,概不受理退費(入會費、年費及報名費)。
(六)報名截止日:自即日起至107年10月5日止(星期五),逾期恕不予受理。
十五、體檢過磅需知:
(一)每日均為上午8時至9時僅當日有賽事之選手方需進行例行體檢過磅事宜。
(二)依規則過磅,男子可穿內褲上秤、女子可穿內衣褲,上秤過磅時不得邊吃東西或飲料,體檢過磅及格者,始得參與比賽。
(三)經大會要求必須提出證件(高中組和國中組-已蓋107學年度上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就學證明,社會組-身份證)證明學籍及年齡時,不得拒絕,拒提出上述者,大會得禁止其參賽。
(四)體檢過磅選手需攜帶中華民國拳擊協會核發之選手證,未攜帶者不得參加體檢過磅。
(五)女子組選手需由選手及教練於賽前填具未懷孕證明書,並於體檢時送交大會備查始可參賽。
十六、比賽制度:採單淘汰制
十七、錦標與獎勵:
(一)個人錦標:
1.每量級錄取第一名1人,第二名1人,第三名2人,各頒發獎牌及
獎狀鼓勵。各組每級實際參賽人數達9人以下取最優級組前4名
(第三名並列),10至11人取最優級組前5名,12至13人取最優
級組前6名(第五名並列),14至15人取最優級組前7名(第五名並
列),16人以上取最優級組前8名(第五名並列),各頒發獎狀鼓勵之。
2.本賽事各量級前三名選手可取得本會未來一年內參加國際賽事遴選國手之參選資格。
(二)團體錦標:
1.以各校實際參賽級數如下列:高中和國中男子組五量級以上(含五量級),高中和國中女子組三量級以上(含三量級),列為團體競賽單位。
2.高男組和國男組錄取前六名,高女組及國女組錄取前四名,各頒發獎盃及獎狀以茲鼓勵。
3.社會組不設團體錦標。
4.團體成績名次計算:
(1)依獎牌金、銀、銅、得獎數排名,若獎牌數相同則以5、6、7名依順位數排名。
(2)獎牌數相同,則以積分制計算,預賽(初、複賽)勝一場得1分,準決賽勝一場得2分,決賽勝一場得3分累計總分排名次。
(3)若獎牌數與積分均相同則並列之。
(4)惟參賽量級只一人報名,無法進行比賽則不予頒發獎牌,不列入團體錦標計算成績。
(三)特別獎項
1.「最佳教練獎」-由高男組、高女組、國男組、國女組,團體錦標第一名隊伍之教練獲得。
2.「優秀教練獎」-由高男組、高女組、國男組、國女組,團體錦標第二名隊伍之教練獲得。
3.「最佳技術獎」-由社男組、社女組、高男組、高女組、國男組、國女組,經裁判及技術委員從各組別第一名選手中票選產生。
4.「最佳精神獎」-由社男組、社女組、高男組、高女組、國男組、國女組,經裁判及技術委員從各組別第二名選手中票選產生。
十八、懲戒:
(一)賽程經排定後,無故棄權者,選手及教練交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議處結果呈報教育部核備,並副本通知其代表之學校及單位。
(二)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牌、獎狀。選手及教練交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議處結果呈報教育部,並副本通知其代表之學校及單位。
(三)參賽隊職員選手若違反國際拳擊總會、中華民國拳擊協會比賽規則及本競賽規則者,除取消本次成績外,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並函報各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
十九、本規程經本會審議通過,函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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