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退費原則--
一、 收費原則
(一)場地空間以免費開放提供 0-6 歲幼兒使用為原則。
(二)主題活動費用原則為每場次新臺幣100 元(內含材料費),如有調整費用並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准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 退費原則
幼兒因故無法參加活動者,家長應於活動當日(含)起算 3 天前以電話告知中心,可選擇更換活動當日(含)起算 30天內之其他活動場次或全額退費。【例:如原已報名107/3/21親子律動課程, 惟因故請假,最晚須於107/3/18前告知中心,並選擇參加107/3/21 至 107/4/19 之其他場次活動或辦理全額退費】
1.幼兒因病或意外傷害無法參加活動者,家長應於活動開始 30 分鐘前以電話告知中心,並須檢附活動當日(含)起算前 3 天或後 1 天之有效就醫收據,家長可選擇更換活動當日(含)起算 30天內之其他活動場次或退費(須扣除手續費)。【例:如原已報名107/3/21親子律動主題活動,報名費100元,惟因病請假,最晚須於 107/3/21活動開始 30分鐘前告知中心,並檢附107/3/19 至 107/3/22之有效就醫收據,選擇參加 107/3/21至107/4/19 之其他場次或退還80元手續費為20元)】
2.中心因故取消課程者,將擇期補辦活動,家長可選擇參加其他場次活動或全額退費。
(三)其他注意事項:
1.未依據本原則辦理者,視同放棄,不予退費。
2.營業時間以各中心公告為準。
3.申請退費最晚應於活動當日(含)起算 30 天內親至中心辦理,逾期不予退費。
入館須知--
1. 親子館開放使用年齡為0-6歲嬰幼兒,每名幼兒應由其18歲以上之家長陪同入館,並以1名成人陪同1-2名幼兒為原則。以上請務配合及遵守
新莊裕民國小公共托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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