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2/7(五)法規讀書會
8:40報到,9:00準時上課
最新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
107年12月講義目錄
1. 基本工資指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報酬,台中市府將例假及
休息日納入計算,訴願會謂計算基本工資違誤處分撤。
2. 勞工執行抄錶由四米爬梯墜落受傷,勞保局依醫理見解
按普通傷病辦理,訴願會謂證人警衛出具證明撤處分。
3. 大都會計程車與機車發生交通事故,二審認無僱傭關係
無連帶賠償責任,三審判該條係保護被害人而設有責。
4. 遠雄認違反告知義務解除保險契約,一審判無第六十四
條一二七條適用,二審廢一審最高法院判原判決廢棄。
5. 醫院接到客訴遂解除藥劑科主任一職,是否違反調動原則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法院判未經人評會決議應回復原職務。
6. 勞工保險懲罰單身條款仍然存在,兄弟姊妹生前是否受其
扶養爭議,法院判確有扶養之事實勞保局敗。
7. 台電未將夜點費納入平均工資遭罰,國營事業管理法授權
規定不得計入,法院謂欠缺期待可能性原處分撤銷。
8. 銀行工作規則中薪資與獎金分別規範,業績獎金以營業額達
一定標準始發放,法院判業績獎金非屬工資康和證券勝。.
9. 保險契約關係存在暨理賠金額申請評議,新住院醫療保險
附約保險契約關係存,在理賠金額應給付申請人新臺幣伍拾萬元。
10. 終止契約原因暨職業災害補償賠償爭議,資方堅持解僱
惟發給優於勞基法慰問金,職災補償訴求收據灌水和解金大幅降低。
※認識最新法令 ※新聞彙集
上課日期:107年12月7日(星期五) 時間:9時~16時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 電話:0935523758戴班長
費 用:季繳3900元、單次1500元 (現場繳費 ★需事先報名以備講義)
附 註:請自備環保杯(不提供紙杯、筷子)。
107年台北班時間地點:12/7(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台中班:12/14(中華電信)
大綱詳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網址tilu.org
108年台北班時間地點:1/11、2/15、3/15、4/12、5/10、6/14、7/12、8/9、9/20、10/18、11/15、12/13 (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
108年台中班時間地點:1/18、2/22、3/22、4/19、5/17、6/21、7/19、8/16、9/27、10/25、11/22、12/20 (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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