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臺中市南屯區大新國民小學課後照顧辦法
報名時間:12/24(一)20:00--12/29(六)24:00
一、辦理時間:
108年2月11日~108年6月28日,每週一至週五上課日,照顧時間為每日放學後至下午六時。
二、對象:
本校一、二、三、四、五、六年級學生。
三、編班方式:
以同年級或同年段編班、每班25人為原則,必要時採混合編班。
四、收費標準:
(一)每生每小時收費二十八元;每月學習材料費150元。
(二)依在校上課日數,一次報名,分兩次繳交費用。
第一次108/02/11-108/04/30,第二次 108/05/01-10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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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份 | 3月份 | 4月份 | 5月份 | 6月份 |
低年級費用 | 不訂餐 | 2250 | 3174 | 3090 | 3678 | 3006 |
有訂餐 | 2778 | 3942 | 3810 | 4590 | 3726 | |
中年級 費用 | 不訂餐 | 1606 | 2166 | 2278 | 2446 | 2110 |
有訂餐 | 1894 | 2550 | 2710 | 2878 | 2494 | |
高年級 費用 | 不訂餐 | 1354 | 1830 | 1858 | 2110 | 1774 |
有訂餐 | 1498 | 2022 | 2050 | 2350 | 1966 |
(三)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之學生具證明文件者,可減免照顧費用。
(四)若次月因故無法繼續參加課照者,請於次月前一週告知訓育組,以利辦理退費事宜。
(五)為因應108年課後照顧班教師鐘點費調漲,課照班收費屆時可能略為調漲,一切以教育局公告為主。
五、活動內容:以家庭作業寫作、團康與體能活動為主。
六、師資:指導教師每班至少一人。
七、活動場所:以校園內為範圍,使用教室為課後照顧教室及課照老師教室。
八、凡因故或放假日,學校未辦理照顧之時數,得於下次繳費時扣減費用,但若為學生因故(事病假)未到,則不予扣減費用。
九、參加課照者,每日應準時至課照教室進行課照活動,中途不得任意離校。欲請假者,請提前告知課照老師,以利課照老師掌握學生人數。
十、放學時,學生應由家長或委託人準時負責接回,如未能準時接回者,老師得將學生委託守衛室照顧,家長不得異議;經常未準時接回者,耽延三次以上者,學校得停止其參加課後照顧活動。
十一、參加課照期間,如有違反課照班級相關常規規定者,學校得停止其參加課後照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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