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公開水域游泳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桃園市政府體育局107年11月21日桃體競字第1070015983號函辦理。
二、主 旨:藉辦理本活動發掘暨培育本市游泳及公開水域游泳選手,發展本市游泳運動,培育優
秀選手參加全國各項公開水域游泳競賽,為市爭光。
三、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五、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會游泳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臺灣桃園農田水利會、桃園市體育會鐵人三項委員會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1 日(星期六)
八、比賽地點:崙坪埤塘水域
九、活動組別: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社會組
十、參加資格:設籍本市之學校、運動團體或個人均可組隊參加。
十一、活動網址:桃園市體育會游泳委員會https://goo.gl/5kQFHT
十二、報名方式:一律採取網路報名。
十三、活動流程:
06月01日(六) | 活 動 流 程 |
06:00~06:20 | 選手報到 |
06:20~06:50 | 選手暖身試游 |
06:50~07:20 | 3公里選手檢錄/規則及注意事項說明 |
07:20~07:30 | 開幕及長官貴賓致詞 |
07:30~07:45 | 3公里選手就位 |
07:45 | 3公里鳴槍出發(計時開始) |
07:45~08:35 | 3公里游泳時間(限時50分鐘關賽) |
08:15~08:35 | 1.5公里選手檢錄/規則及注意事項說明 |
08:35~08:45 | 埤塘面選手清場 |
08:45~09:00 | 1.5公里選手就位 |
09:00 | 1.5公里鳴槍出發(計時開始) |
09:00~09:30 | 1.5公里游泳時間(限時30分鐘關賽) |
09:30~09:40 | 埤塘面選手清場 |
09:40~10:10 | 頒獎 |
10:10~11:10 | 領取成績證書、精緻餐盒 |
11:10~12:00 | 活動結束/場地復原 |
備註: 1.大會保有活動流程、時間、場地修正權利,如須做調整時,以現場或大會網站公告為準。 2.如因天候不佳等意外狀況,以致本活動須延期或停辦時,主辦單位將於賽前一日18:00前於委員會網站公告,恕不另行通知。 3.選手進入就位區時,需全程戴上大會統發泳帽及出示號碼,如未遵守規定,拒絕進入選手就位區。 |
十四、獎勵辦法:
(一)參加者將獲大會發紀念品(大會保有更動權利)。
(二)1.5公里:各組前3名頒發獎金及獎座乙個,第4至8名頒發獎狀乙張。
(三)3公里:各組前3名頒發獎金及獎座乙個,第4至8名頒發獎狀乙張。
(四)獎金:
頒獎名次/競賽組別 | 3公里 | 1.5公里 |
第一名 | 獎金新台幣 2000元 | 獎金新台幣 1000元 |
第二名 | 獎金新台幣 1000元 | 獎金新台幣 800元 |
第三名 | 獎金新台幣 500元 | 獎金新台幣 400元 |
1.獎金請至賽事現場服務組簽領(並依據中華民國稅法代扣各類所得扣繳)。
2.獲獎選手必須親自上台領獎,以示對大會及其他選手的尊重,如未上台領獎,暫不發放獎項與獎金,請自行到
委員會領取。
(五)獲獎選手市府獎狀發給原則:參加各競賽組別達三隊(人)者,獎第一名;達四隊(人)者,獎前二名;達五隊
(人)以上者,獎前三名。
(六)工作人員及指導人員敘獎: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辦理。
十五、報名資訊及注意事項:(本人報名資料,僅供主辦單位辦理本活動使用)
(一)報名日期:自108年04月08日起開放報名至05月10日下午11點 59分截止,額滿即止,完成繳費手續後才視同為
報名成功,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人數:各組別限30人報名(額滿為止)。
(三)報名 費:1.國中組、高中組、社會組(3公里):每人 500元整。
2.國小組(1.5公里):每人 300元整。
(費用內含:紀念衫、泳帽、完賽成績證明、精緻餐點、保險等)。
(四)報名須知 & 繳費方式:本次賽會一律採用網路報名,不接受期限後及現場報名。
十六、報到時間地點:06月01日(星期六)上午06:00~06:50崙坪國小埤塘。(請所有參加者必須攜帶證件,辦理報到
登記,並領取大會泳帽及相關物資)。
十七、參賽資格:
(一)1.5公里:
國小組:國小五至六年級之在學學生有證明文件者。
1.報名時請簽署參賽同意書,另需家長或監護人同意並簽署家長或監護人同意聲明書,始得以參賽,無同意書視同報
名無效(家長同意書填寫完畢請拍照或檔案上傳,詳如附件一)
2.報名1.5公里選手比賽當天如30分鐘未完成比賽,裁判長將終止比賽並要求該參加者離開比賽航線,不得異議。
(二)3公里:
國中組:國民中學之在學學生有證明文件者。
高中組:國民中學之在學學生有證明文件者。
社會組:社會人士有證明文件者。
1.報名時請簽署參賽同意書,未滿20歲之參賽選手,另需家長或監護人同意並簽署家長或監護人同意聲明書,始得以
參賽,無同意書視同報名無效(家長同意書填寫完畢請掛號郵寄詳如附件)
2.報名3公里選手比賽當天如50分鐘未完成比賽,裁判長將終止比賽並要求該參加者離開比賽航線,不得異議。
※ 紀念衫尺寸對照表
圓T各尺寸規格(cm)正負差值0.5~1.5皆為正常 | ||||||
| S | M | L | XL | 2L | 3L |
肩寬 | 40.6 | 41.9 | 43.1 | 45.7 | 48.2 | 50.8 |
胸圍 | 96.5 | 101.6 | 106.6 | 111.7 | 116.8 | 121.9 |
衣長 | 63.5 | 66 | 68.5 | 71.7 | 73.6 | 73.6 |
如未選擇尺寸,則一律發給L,不得異議 |
※ 如未選擇尺寸,則一律發給L,不得異議。
※ 各家廠商衣服版型皆有不同,請參考上列尺寸表所標示之尺寸選擇,恕不提供尺寸更換。
十八、參賽須知:
(一)為保障選手安全,裁判可視情況制止選手繼續比賽。
(二)未配戴大會提供識別泳帽者(未報名者)不得下水。
(三)下水前100公尺請勿游蛙式,以免踢傷他人。
(四)為維護選手安全及賽事品質,將依照規定時限關賽,並請各自加強練習,提升實力,才能享受比賽樂趣。
(五)禁止選手以不正常方式做商業宣傳活動,如在終點前高舉產品、展示廠商旗幟,或攜帶廠商以維護比賽良好形
象。
(六)選手若於比賽時違規且不聽從裁判指示,破壞比賽公平性,嚴重妨害活動進行或製造問題,大會有權取消參賽資
格並拒絕其未來賽事報名。
(七)現場恕不設置「寄物區」,請參加者自行規劃處理。
十九、注意事項:
(一)依據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本報名資料僅供主辦單位辦理比賽使用。
(二)報名訊息協請體育局行文至各縣市公告。
(三)委員會網站提供參賽選手報名連結,請參加選手(含團體報名)先行匯款完成再填單。
(四)匯款資訊:
戶 名 | 桃園市體育會游泳委員會 |
銀 行 | 桃園市楊梅區農會(代碼:765)本會(代碼:0013) |
帳 號 | 76501-01-017450-6 |
(五)已完成報名手續者如放棄參賽,請於報名截止日前申請退費(酌收手續費 200 元),報名截止
後恕不退費,且不得以任何理由頂替他人參賽(退費請填寫附件二,併 Email 至
t136@m2.ymjh.tyc.edu.tw)。
二十、競賽規則:
(一)比賽採用國際游泳聯合會(FINA)最新頒布的規則辦理《公開水域游泳競賽規則》。
(二)為維護所有參賽者權益及安全,必須全程戴上大會統發之規定泳帽,號碼須貼(寫)在雙臂(垂直書寫)及上背部及手
背三處位置,未依規定者,一律取消資格。
(三)選手於檢錄點名完成時進入檢錄區後,不得擅自離開。
(四)選手完成檢錄手續後,依工作人員引導到達出發區待命。
(五)比賽泳衣規格採國際泳聯規則:水溫16-18℃,必須穿防寒衣,水溫18-20℃,可穿防寒衣,水溫20℃以上,不
可穿防寒衣。
(六)選手不能穿著或配帶任何有增強耐力或助浮的物件,及提升游泳速度能力之輔助品或工具,但可使用獲准的泳衣
(連身泳衣須無袖)。
(七)比賽途中不能借力於固定或漂浮水中的物體,也不能刻意碰觸護航船或人員,或相反的被觸碰。
(八)選手或指定代表若因違反比賽規則或有意圖去碰觸其他選手而不公平獲利,以下程序將適用:
1.第1次犯規:出示黃旗及印有選手號碼的告示板,示意其違反規則。
2.第2次犯規:出示紅旗及印有選手號碼的告示板,示意其已經第二次違反規則,選手取消參賽資格,立即離開水域
登至護航船向終點檢錄裁判報到。
(十一)本賽事未設置餵食台,且不開放餵食。
(十二)大會有權拒絕任何不符合規定參加者之報名申請。
(十三)如有任何爭議由大會及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保留最終決定權。
二十一、申訴:
(一)合法申訴應以書面報告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名,並繳具保證金3000元,於該項比賽結束30分鐘內,向大會總裁判
長提出,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關同義之註明者,以裁判長之裁決為終決。
(二)對裁判長之裁決有疑義,可再向技術委員會提出再申訴,並以技術委員會之裁決為終決。
(三)選手資格及規則無明文規定部分,以技術委員會之裁決為終決。
(四)申訴成立時則保證金發回,申訴不成立時則保證金沒入,不予退還,保證金歸由該賽會主辦單位,作為籌辦本比
賽之用途。各參加單位隊職員或選手不得直接質詢裁判,違者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二十二、特別聲明事項:
開放水域游泳比賽是一項具有風險的水上運動,為保障參加者安全,務必先衡量自身健康狀況,並一年內曾經持續完成三千公尺以上長泳能力者再報名參加。有心臟病、高血壓、氣喘、癲癇症、蜂窩組織炎等任何身心不適疾病 (病史) 者及使用違禁藥物者,請勿報名,比賽期間本會將盡全力確保所有參賽者之安全,但參賽者於比賽中如有任何傷亡,本會及有關工作人員將不會負責。
二十三、停辦退費說明:
如遇天災、乾旱水位過低或不可抗拒之原因停辦時,以主辦單位發佈為準,大會將退費說明公告於網站,扣除已製作贈送泳客、選手相關紀念品及大會行政事務及設備費,餘辦理退費事宜;並將相關紀念品寄送到報名聯絡人之地址。另活動當天遇突發情況迫使活動無法順利進行,不適用退費辦法(例:天候不佳、打雷、大雨、氣溫過低…等安全虞慮)。
※ 若同意以上辦法相關規定再行報名,一經報名如遇停辦情事,大會將依本條款辦理退費事宜確保選手權益。
※ 請各選手可隨時上活動網站瀏覽訊息公告通知,以促進活動順利圓滿。
※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修正並公佈之。
二十四、競賽圖示:
※ 3公里/1.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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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賽聲明:
本人已詳細讀過本次活動競賽規程,且同意並保證遵守大會於競賽規程中所約定事項,保證本人身心健康,亦了解公開水域比賽所需承受之風險,自願參加比賽方進行報名;競賽中若發生任何意外,本人及家屬願意承擔比賽期間所發生之個人意外風險責任,並同意放棄非主、承辦單位所造成的傷害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賠償索求,一切責任與主、承辦單位無關,同意放棄先訴抗辯權;本人保證提供之身分和資料為正確且有效,同意授權提供個資於本次賽會必要性之使用,對以上論述予以確認並願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茲同意 同學參加 108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公開水域錦標賽
家長姓名: 監護人 (簽章)
緊急連絡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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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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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手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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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手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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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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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年 月 日 |
退費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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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帳戶之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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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或郵局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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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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