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勞動事件法輔佐人培訓班】
◎課程目標:
1.依勞動事件法第9條第1項:「勞工得於期日偕同由工會或財團法人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選派之人到場為輔佐人,不適用民事訴訟法第76條第1項經審判長許可之規定。」但對於輔佐人並無資格限制。
2.本課程為提升輔佐人專業職能,充分發揮輔佐人在法庭功能,並向各工會推薦專業輔佐人名冊,將可使有心為勞工權益發聲的人士能在法庭一展長才。
3.測驗成績合格者頒發證書並推薦各工會列輔佐人名冊。
◎講師簡介:李洙德老師
學歷: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
專長:勞動法、民法、稅法、證交法、公司法、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調解人
經歷:實踐大學13年,交通大學(兼任)10年,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兼任)3年
◎招生對象:(限30人)
本課程為進階課程,建議已上過勞動法規(如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課程之同學再參加本課程。
序號 | 日期 | 科目 | 時間 | 大綱 |
1 | 2/16(六) | 民事訴訟法 (54小時) | 9:00~17:30 | 第一篇:總則 第一章:法院 第二章:當事人 |
2 | 2/23(六) | 9:00~17:30 | 第三章: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第四章:訴訟程序 | |
3 | 3/9(六) | 9:00~17:30 | 第二篇:第一審程序 | |
4 | 3/16(六) | 9:00~17:30 | 第三篇:上訴審程序 | |
5 | 3/23(六) | 9:00~18:00 | 第四篇:抗告程序 第五篇:再審程序 | |
6 | 3/30(六) | 9:00~18:00 | 第六篇:督促程序 第七篇:保全程序 | |
7 | 4/13(六) | 9:00~18:00 | 第八篇:公示催告程序 | |
8 | 4/20(六) | 法院組織法 (28小時) | 9:00~17:00 |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地方法院 第三章:高等法院 |
9 | 4/27(六) | 9:00~17:00 | 第四章:最高法院 第五章:檢察機關 | |
10 | 5/4(六) | 9:00~17:00 | 第六章:司法年度及事務分配 第七章:法庭之開閉及秩序 | |
11 | 5/11(六) | 9:00~17:00 | 第八章:法院之用語 第九章:裁判之評議 第十章:司法上之互助 第十一章:司法行政之監督 | |
12 | 5/18(六) | 民法 (總則+債總+ 債各) (70小時) | 9:00~17:00 | 第一章:法例 第二章:人 |
13 | 5/25(六) | 9:00~17:00 | 第三章:物 第四章:法律行為 | |
14 | 6/1(六) | 9:00~17:00 | 第五章:期日,期間 | |
15 | 6/15(六) | 9:00~17:00 | 第六章:消滅時效 第七章:權利行使 | |
16 | 6/22(六) | 9:00~17:00 | 第一章:通則 第一節:債之發生 | |
17 | 6/29(六) | 9:00~17:00 | 第一章:通則 第二節:債之標的 第三節:債之效力 | |
18 | 7/6(六) | 9:00~17:00 | 第一章:通則 第四節: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第五節:債之移轉 | |
19 | 7/13(六) | 9:00~17:00 | 第一章:通則 第六節:債之消滅 第二章:各種之債 第七節:僱傭 | |
20 | 7/20(六) | 9:00~17:00 | 第二章:各種之債 第八節:承攬 第十節:委任 | |
21 | 7/27(六) | 9:00~17:00 | 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與民法之競合 |
◎上課地點: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
★請自備上課講義:1.民事訴訟法(作者:魏大喨 三民出版社2015.7.14)
2.法院組織法(作者:史慶璞 五南出版社2017.5.25)
3.民法(作者:李洙德北一出版社)
◎課程費用(不含教材):非會員30,000元; 會員27,500元
(優惠辦法:1月20日前完成報名繳費者9折優惠)
◎報名方式:請填妥下列「報名表」送出。
網址:http://tilu.org→課程資訊→講座
◎聯絡電話:(02)2361-0268 梁小姐或戴班長0935523758
◎繳費方式:臺灣銀行南港分行 帳號:107004009172 戶名:戴文明
(為確認匯款無誤,匯款後請來電或e-mail告知:1.參加者姓名。
2.匯款金額。3.匯款日期。 4.匯出帳號後五碼。)
◎主辦單位:弘生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臺灣保險服務產業工會、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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