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08年營業場所衛生管理人員教育訓練報名表*依「臺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規定,營業場所應置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管理衛生事項及指導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工作。前項衛生管理人員應參加主管機關舉辦之衛生管理人員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書;服務期間,每三年至少應接受一次主管機關主辦之衛生教育訓練。
*本課程全程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