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辦幼兒園好好玩統整教學影片拍攝第2期計畫
2019《幼兒自主,遊戲為本》影片甄選修正實施計畫
一、主旨:
為鼓勵幼兒園教師進行影像創作、紀錄精彩課程,並推廣優質幼兒園統整性課程,特辦理「2019《幼兒自主,遊戲為本》影片甄選」,鼓勵幼兒園教師以創新方式拍攝出幼兒園的教學亮點或特色。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主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學幼兒教育學系
三、徵件主題:
以「幼兒自主,遊戲為本」為題,請參賽團隊拍攝該園教師如何設計創意課程與實際教學過程,展現出幼兒如何自主學習,以及遊戲如何啟發幼兒潛能的意涵。
四、報名資格 。
(一)以幼兒園為單位組團報名參加,團體報名成員至多六人,以該園負責人/園長/主任擔任報名人。
(二)報名人為獎金受領人及納稅義務人,亦為與本署就本競賽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之相對人,如獲獎金由該園負責人/園長/主任分配之。
(三)需為於108年4月1日至8月31日完成且符合徵件主題的作品,報名件數不限。
(四)不得委外製作,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五、參賽流程
(一)時程表
活動流程 | 辦理期程 | 說明 |
甄選簡章下載 | 自即日起 | 下載網址:全國教保資訊網 (https://www.ece.moe.edu.tw/?p=9785) 臺北市立大學幼兒教育學系網頁 |
報名 | 自108年4月1日至108年7月15日止 | 一律網路報名,請至BeClass活動連結(https://goo.gl/v3u3HD),線上填寫報名資料。 |
收件 | 自108年8月1 日 至108年8月31日止 | 1. 甄選影片 2. 著作權同意書(附件一)及幼兒肖像權同意書(附件二) 3. 報名表(附件三) 4. 三張劇照(用於影片推廣、宣傳) 【備註】 1. 除著作權同意書(附件一)、幼兒肖像權同意書(附件二)及報名表(附件三)需繳交紙本外,其餘資料應依甄選格式規範並燒錄成光碟繳交,並將電子檔寄至(yuting0907@go.utaipei.edu.tw)備查。 2. 參選資料請依序裝入信封袋並貼上報名專用信封封面(附件四),以掛號寄至「臺北市立大學幼兒教育學系218A (10048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 高譽庭 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 收到「報名確認函」即完成報名程序。 |
公告評選結果 | 108年10月1日 | 公布網址:全國教保資訊網 (https://www.ece.moe.edu.tw/) 臺北市立大學幼兒教育學系網頁 |
頒獎典禮 | 108年10月31日 | 公布網址:全國教保資訊網 (https://www.ece.moe.edu.tw/) 臺北市立大學幼兒教育學系網頁 |
(二)收件
1. 甄選實體資料:(裝入信封袋並貼上報名專用信封封面(附件四))
(1)著作權同意書(附件一),凡參與影片之教保服務人員均需簽署同意書。
(2)幼兒肖像權同意書(附件二)正本,凡參與影片之幼兒監護人均需簽署同意書。
(3)報名表(附件三)紙本。
(4)光碟:
l 提交3-5分鐘影音檔案,內容請以影片為主、照片為輔,繳交MP4或MOV檔案,影片解析度最低要求1280× 720像素以上。影片需設計片頭、相關字幕、旁白字幕與片尾工作人員名單。請以「幼兒園全銜」和「片名」設定檔名,中間加上「_」。例如「影片_臺北市立大學_積木建構台北城」。
l 報名表(附件三),請以「幼兒園全銜」和「片名」設定檔名,中間加上「_」。例如「報名表_臺北市立大學_積木建構台北城」。
l 提供3張劇照(jpg或tif格式,每個檔案需大於300dpi,作推廣用途)
l 如有本次甄選比賽完整企劃(如:腳本、分鏡表)或相關資料,可做為本次活動評選的補充項目。
2. 電子檔資料:(傳送至yuting0907@go.utaipei.edu.tw,請參考繳件範例)
(1)郵件主旨:2019影片甄選-縣(市)「ooooo」幼兒園
(2)影片需自行上傳至Youtube(非公開),並提供Youtube影片連結給主辦單位。
(3)附檔:報名表(附件三)、3張劇照、其他補充項目(如:腳本、分鏡表)。
3. 報名文件不全者,經主辦單位通知限期補件修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均不受理評審。
4. 為避免漏接您的信件,主辦單位將於收信後三日內回信告知,如未收到回信請主動聯繫承辦人(高小姐,02-2389-1981)。
六、 評審
將聘請具備幼兒教育及影像傳播之學者專家組成五人評審小組,委員名單及評分資料皆遵行保密原則,不予公開。
七、 獎項及獎勵
(一)得獎團隊獲獎金、獎狀1幀,獎金核發以團隊為單位。
1. 優勝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狀1幀。
2. 優選4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狀1幀。
3. 佳作7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1幀。
(二)依據行政院訂定之「跨主管機關及區域性競賽活動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支給表」規定,本活動獲獎人或獲獎團體數占參選人或參選團體數之比例應在 20%以下。如參賽隊數不足,致無法甄選出符合第一款規定之隊數,得由主辦單位依參賽隊數調整各獎項數量(採無條件捨去)。
(三)前12名得獎者作品將公開於教保資訊網及相關網站。
(五)得獎者獲得獎金應配合中華民國稅法繳交相關所得稅
八、參賽者同意事項
(一)為推廣本次競賽,參賽者應同意其參賽之影像創作作品自受理報名起至頒獎典禮結束期間,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人為活動之宣傳使用(含網路宣傳)。
(二)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移除上傳影片,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狀,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三)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影像創作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作品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文字、影像與聲音等)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並於報名時繳交創作素材來源說明表、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以及主辦單位再授權之人文字聲明。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參賽影片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並不得以性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等為理由而出現歧視情節。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及獎狀。
(五)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所有註冊應為參賽者自發性行為,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以免觸法。一經查證有偽造或冒名,主辦單位有權不經說明,逕行取消活動之一切資格,並採順位候補,不另通知。
(六)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七)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造成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及作業,一概以棄權論。
(八)主辦單位保留修訂本甄選辦法之權利。
(九)影片製作需符合兒少法,拍攝兒童需先取得監護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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