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新市國小107學年度第二學期兒童課後/放學後照顧服務班招生簡章
一、實施依據:北輔教社字第1012965283號函「新北市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辦理。
二、實施目的
(一)促進學童健康成長,協助照顧有特殊需要家庭之學童課後生活。
(二)充分利用教育資源,促進社會良性發展。
三、實施方式
(一) 活動期程:
一~五年級自108年2月11日(一)起至108年6月27日(四)止。
六年級自108年2月11日(一)起至108年6月13日(四)止。
以參加一學期為原則,如逢特殊情況需暫停實施時,由校方提前通知家長。
國定假日:2/28~3/1二二八假期 (2/23補班補課)、4/4~6清明節、5/6運動會補假、6/7端午節
(二) 活動內容:以作業指導為主,閱讀、美勞等學藝活動及體能遊戲為輔。
(三) 編班方式:
1.班別以16:00為分界:16:00前稱《課後照顧班》;16:00後稱《放學後照顧班》。
2.配合本校教學資源及設備條件,盡量依年級分班;必要時得採同年段混合編班。
(四) 家長配合事項:
1.顧及學童安全,勾選參加放學後照顧班之學生家長,請務必於放學時間(17:30)至學校正門口接送學童,謝謝配合!
2.當學生違反上課秩序及規定,經授課教師口頭糾正不聽,得交由輔導處處理,並開立勸導單書面通知家長,違規情節重大或屢勸不聽開立勸導單達三次者,得通知監護人到校協請處理,依情節情形,嚴重者得予退班(可適用退費基準)。
(五)收、退費標準:
1.收費依市府規定辦理以20人計算,若實際繳費人數未達15人時,則無法開班敬請見諒;
若實際繳費人數超過13人、未達15人時,依法得調高收費20%,請斟酌勾選意願調查表。
2.如因個別因素或參加才藝班而請假,恕不辦理單一請假之退費。
3.學期中如要中途退出,家長必須提出書面申請並敘明理由,學校退還剩餘天數之費用。
4.108年1月開始,依教育部規定課後照顧班調漲鐘點費,費用估算如下,確切金額以教育局核定金額計算為準。
班 別 | 年 段 | 時 間 | 週 期 | 上課天數 | 費 用 |
A班 課後照顧班 | 低年級 | 12:40~16:00 | 每週一、三、四、五 | 75 | 6857元 |
中年級 | 每週三、五 | 37 | 3383元 | ||
五年級 | 每週三 | 20 | 1829元 | ||
六年級 | 18 | 1646元 | |||
B班 放學後照顧班 | 一~五年級 | 16:00~17:30 | 每週一~五 | 94 | 5371元 |
六年級 | 84 | 4800元 |
(六) 報名時間:108年1月08日(二)8:00起至108年1月12日(六)晚上12:00止。
(七) 報名方式:請上BeClass報名系統報名。(報名網址: https://goo.gl/j5Jb2D )
(八) 錄取方式:
1.於報名截止後即核定各年級班級數進行編班(每年級最高班級數為3班)
2.超過錄取名額時,低(含中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生、弱勢兒少優先錄取,其餘依電腦抽籤錄取。
3.考量師資、場地,開學後不再辦理加退選。截止後退出者,於下次報名時,資格列入最後錄取。
(九) 繳費時間:開學後,請家長持繳費三聯單至各代收單位繳費,並繳回學校收執聯。
(十) 減免規定:
1.低收入戶(108年度資料)、原住民、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特教資格證明書之學生,得免費參加。
2.情況特殊學生教育部已取消補助。學校將盡可能協助申請其他單位補助,但家長須配合繳交相
關申請文件(經濟弱勢、教養弱勢、導師證明)及一半費用。如所附資料送審通過並撥款後,即辦理退費。
註:退費金額=已繳金額﹣補助金額。(補助金額>已繳金額,全數退回已繳費用)
3.如報名時已過補助申請期限,無法獲得政府支援;困難時請透由導師提出教育儲蓄戶申請。
(十一) 洽詢電話:(02)2626-2141# 841輔導處。
四、本實施計畫經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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