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報經內政部102年5月10日台內社字第1020191434號函准予備查。
臺灣有機農業發展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臺灣有機農業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發展台灣有機、生態、及永續的精緻農業成為特色產業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協助推動及規劃有機農產業體系,實踐相關產業輔導育成功能並促進有機農業蓬勃發展。
二、協助提昇有機農業形象,增進消費者信心與支持,營造農民、產銷機構與消費者三贏局面。
三、維護自然生態,推展自然有機農法,輔導有機農業經營策略。
四、舉辦有機農業相關之演講、展覽、研討會、專題研究及教育訓練,提昇同業技術。
五、協助培養、引進及延聘有機農產業相關專業領域人才。
六、設立有機農業分享平台,相互交流與合作。
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定宗、任務,主要為行政院農委會。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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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十 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
(一)個人會員:新臺幣壹仟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二)團體會員:新臺幣伍仟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二、常年會費:
(一)個人會員:應每年繳納新臺幣壹仟元。
(二)團體會員:應每年繳納新臺幣捌仟元。
(三)贊助會員:應每年繳納新臺幣壹仟元。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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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會即將於 2019/3/3 召開第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並改選理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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