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時間及上場規定:
一、比賽方式:
(一)1~2年級組:以趣味競賽方式辦理,
(二)3~4年級組:20分鐘分為上、下兩個半場,
(三)5~6年級組:比賽分3節,每節各8分鐘,
二、上場規定:
(一)1~4年級組本縣市自行規定(依舊制實施)。
(二)5~6年級組:第1節先發球員背號為1~5號,
號,第3節先發球員背號為11~15號,
15人,背號16~30號,
賽。
(三)各節次比賽球員5人中,男女生差異不得超過2人。
(四)先發球員至少應上場5分鐘,除特殊原因(例如受傷)
柒、參賽資格:
一、花蓮縣各國小內第1名參加縣內決賽。
二、組隊方式:
(一)班級學生人數20人(含)以上者,以【班】為單位,
(二)班級學生人數19人以下者,得跨班組隊,
只有一班,可跨年級組隊,
(三)跨班組隊以最少班數為主,若跨兩班即超過20人則不得跨三
類推。
(四)全校學生總數不足20人者,得以【校】為單位,跨校組隊。
三、以班級組隊,每參賽班級報名至多30人,下場比賽人數20-
四、禁止參賽之學生包括:本項競賽以推廣普及化為核心,各學校「
何專長),及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主辦之107年度TYL少年足球
聯賽(含春、秋季決賽隊伍)、學童盃、體委盃錦標賽,登錄
於秩序冊之參賽學生禁止報名。
五、決賽,且以各國小報名之班級名冊為限。參加比賽時,
捌、比賽時間、地點:
一、學校初賽:各校若有必要辦理,請依教育部頒之樂樂足球競賽相
理及完成報名前辦理完成。
二、本縣決賽:
(一)比賽日期:108年4月6~7日(星期六、日)計2天。
(二)比賽地點:暫定花蓮縣立美崙國民中學人工草皮足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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