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08年度國民小學英語讀者劇場比賽實施計畫
108年1月31日新北教國字第1080197911號函
一、依據:新北市108-111年度國民小學推動英語教育工作計畫(草案)。
二、活動目的:
(一)提高學習英語興趣,強化生活語言的表達能力,促進學生對英語文學習之重視。
(二)提供學生發表學習成果之舞台,互相觀摩英語學習成效,讓不同地區的學生與英語教師藉此進行交流。
(三)藉由劇場演出,提供學生多元發展機會,啟發多元知能。
三、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四、協辦單位:新北市國小英語領域輔導團。
五、承辦單位:108年度採以區賽、市賽二階段辦理,請各校依各區賽時間報名參加,並參加相關會議。
(一)區賽承辦學校:
1、東區(含文山、瑞芳、七星分區):瑞芳國小。
2、中區(含板橋、雙和、三鶯分區):文聖國小。
3、西區(含淡水、三重、新莊分區):鄧公國小。
(二)市賽承辦學校:崇德國小。
六、參加對象:
(一)分組區賽:新北市各公私立國小學生,比賽分為中年級組及高年級組共2組,以班級為單位報名,參賽選手須為同一班級,每隊人數至少6人,每校每組最多1隊參加。
(二)107學年度同年段學生未滿6人者,得以不同年段組隊報名參加,以人數最多之年段為報名參加組別,如有其他特殊情況報局核可。
(三)市賽:由區賽各組擇優錄取,每組成績前6名參加市賽,推薦名單由各區賽承辦學校逕送至市賽承辦學校崇德國小。
七、活動補助:107學年度極偏、特偏、偏遠、非山非市及本局認定交通不便之學校(如附表),凡報名區賽並完成參賽者,每校補助車資費用為新臺幣8,000元;如進入市賽,並完成參賽者,另補助新臺幣8,000元。
八、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各區統一為108年2月18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2月23日(星期六)下午5時止,請務必完成網路報名及上傳報名資料。
(二)網路報名:請至以下各承辦學校網站首頁報名路徑進行線上報名,參加學校及組別名單於108年2月27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公布於承辦學校網站,各承辦學校網路報名路徑如下:
東區區賽瑞芳國小:瑞芳國小首頁/108年度東區英語讀者劇場比賽專區/108年度東區英語讀者劇場比賽報名專區。
中區區賽文聖國小:文聖國小首頁/108年度中區英語讀者劇場比賽專區/108年度中區英語讀者劇場比賽報名專區。
西區區賽鄧公國小:鄧公國小首頁/108年度西區英語讀者劇場比賽專區/108年度西區英語讀者劇場比賽報名專區。
(三)報名資料:報名表紙本(附件1)經校內相關單位核章完畢後掃描成PDF檔,併同報名表word檔及完整劇本word檔(附件2)共3個檔案,檔名「(日期) ○○國小中/高年級組108年度東/西/中區英語讀者劇場比賽報名」,上傳至該區賽承辦學校網路報名專區(進入網頁後,以校務行政系統的帳號密碼登入,即可上傳檔案),以利彙整資料及印製據本(為保護個資,上傳後未能檢視上傳檔案)。
(四)市賽學校名單由各區賽承辦學校送市賽承辦學校,非各校自行報名。
九、抽籤及領隊會議時間:
(一)分組區賽:時間統一為108年3月6日(星期三),時間視各承辦學校訂定,各區會議地點如下:
東區區賽瑞芳國小:瑞芳國小溫故樓2樓會議室,新北市瑞芳區中山路2號。
中區區賽文聖國小:文聖國小至聖樓地下室演藝廳,新北市板橋區文聖街86號。
西區區賽鄧公國小:鄧公國小集思樓4樓視聽中心,新北市淡水區學府路99號。
(二)市賽崇德國小:108年4月12日(星期五),時間視承辦學校訂定,地點:崇德國小崇德樓3樓視聽教室,新北市汐止區茄苳路158號。
(三)領隊會議當天將進行出場順序之抽籤,請各校派員參加,未參加者由承辦學校代為抽籤,不得異議(每校1人公假派代);另市賽比賽時間及順序依報名隊數決定,於市賽領隊會議中抽籤及公布。
(四)比賽場地規格大小、舞台長、寬、固定之譜架及麥克風架設位置圖,於領隊會議中公布。
十、比賽日期及地點:
(一)區賽日期:東區為108年3月25日(星期一)、中區及西區為108年3月25日(星期一)、3月26日(星期二)。
(二)各區賽地點如下:
東區區賽瑞芳國小:瑞芳國小溫故樓5樓視聽教室(新北市瑞芳區中山路2號)。
中區區賽文聖國小:文聖國小地下室演藝廳(新北市板橋區文聖街86號)。
西區區賽鄧公國小:鄧公國小世紀樓5樓活動中心(新北市淡水區學府路99號)。
(三)市賽日期及地點:108年4月29日(星期一),於崇德國小崇光堂活動中心(新北市汐止區茄苳路158號)。
十一、比賽辦法及評分標準:
(一)比賽辦法
1、表演時間:第1位學生上舞臺即開始計時,直到最後1名參賽學生離開舞臺即停止計時,不可超過6分鐘(含進、退場),超過者每30秒扣總平均1分(未滿30秒以30秒計)。
2、表演內容不限,以不違反善良風俗為原則,另參賽劇本以教師自行創作為原則,如為參考原著或使用他人劇本應註明出處,並請提供完整劇本(給評審參考)及劇本中英文簡介(手冊印刷用);如有違反著作權問題,各校自行負責。
3、聽到叫號後,超過1分鐘未上臺的隊伍,視同棄權。
4、任何形式之佈景、服裝、道具、燈光、配樂、走位、編排動作……等,均非評分項目,且必須手拿劇本無須背稿,若以背稿形式演出者將予以扣分。
5、舞臺旁主辦單位準備20張椅子、20個譜架(可自行考慮是否使用,若有使用須負責歸位)。
6、請於比賽前30分鐘完成報到手續。
(二)評分方式
評分標準 | 評分項目 | 比例 | 備註 |
發音及語調 | 40% |
| |
閱讀流暢度 | 25% |
| |
創意表現 | 25% | 1. 以聲音詮釋劇本 2. 劇本內容 | |
團隊合作 | 10% | 含上下台觀賞秩序 |
十二、錄取名額及獎勵: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第9項第1款和第2款規定辦理敘獎。本次比賽以觀摩學習為目的,為鼓勵各級學校熱心參與,若區賽、市賽均獲獎者,得以重複敘獎,並建議以實際指導人員為優先敘獎。
(一)各區區賽成績依照各組報名隊伍錄取特優、優等及佳作獎項,各組得獎者及指導教師頒給獎狀。
1、區賽特優(比照第1名):90分以上隊伍(得保障極偏、特偏、偏遠及非山非市學校88.5分以上1名提列特優):獎狀1紙,有功人員3名,嘉獎2次。
2、區賽優等(比照第2名):85分以上隊伍(得保障極偏、特偏、偏遠及非山非市學校83.5分以上1名提列優等):獎狀1紙,有功人員3名,嘉獎1次。
3、區賽佳作(比照第3名):80分以上隊伍(得保障極偏、特偏、偏遠及非山非市學校78.5分以上提列佳作):獎狀1紙,有功人員3名,嘉獎1次。
4、承辦單位績效優良者,主辦人員嘉獎二次以二人為限,相關承辦人員五人各嘉獎一次(包含該校校長)。
(二)市賽比賽成績依照各組報名隊伍錄取市賽特優、優等及佳作獎項,各組得獎者頒給獎狀、禮券。
1、市賽特優(比照第1名):90分以上(每組至多3名,另增列極偏、特偏、偏遠及非山非市學校88.5分以上1名提列特優):獎狀1紙,禮券5,000元,有功人員3名,嘉獎2次。
2、市賽優等(比照第2名):85分以上(每組至多6名,另增列極偏、特偏、偏遠及非山非市學校83.5分以上1名提列優等):獎狀1紙,禮券3,000元,有功人員3名,嘉獎1次。
3、市賽佳作(比照第3名)80分以上(另增列極偏、特偏、偏遠及非山非市學校78.5分以上提列佳作):獎狀1紙,有功人員3名,嘉獎1次。
4、以上獎項頒發禮券和獎狀,主辦單位得視各組參賽隊數調整錄取名額。表現未達水準者,得以從缺,不予錄取。
5、承辦單位績效優良者,主辦人員一至二人各嘉獎二次,餘協辦人員六人各嘉獎一次(包含該校校長)。
十三、區市賽成績公布及頒獎時間:區賽及市賽得獎名單於賽後一個星期內另行公告。
十四、區市賽領隊會議及評審會議與會之領隊、評審及承辦單位工作人員得以公假登記,課務排代;區市賽前一天承辦單位場地佈置工作人員,得以六個月內在不影響課務的前提下核實補休;比賽當日領隊(1人)、指導老師(1-3人)及承辦單位工作人員得以公假登記,課務排代。
十五、版權:主辦單位有權使用所有參賽隊伍之劇本,本局並有權將劇本及比賽影片擇優上傳本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網站(http://englishcenter.ntpc.edu.tw)。
十六、參賽單位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應服從評判,如對於參賽人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申訴,限由領隊提出書面申訴書,說明申訴理由,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訴事項,以競賽規則、秩序以及參賽人員資格為限,並應於各組比賽成績公布以前提出,逾時不予受理。對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藝術性及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二)競賽當日若遇天災或疫情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即停止辦理競賽,另擇期舉行。若比賽之前因災情嚴重交通無法通行,致使學校無法參賽,應向承辦學校報備,教育局將視各方配合條件以調整競賽日期。
(三)參賽學校於參加比賽時,不得穿著或配戴具有坊間補習班名義之衣服或飾品,經主辦單位勸止無效後,取消該校比賽資格,獲獎者並取消其所獲獎項。
(四)各校若因報名不實而經查獲,除取消比賽資格外(獲獎者取消其所獲獎項),學校相關人員並依相關規定從嚴議處。
(五)請參賽者配合維持場地清潔與寧靜,比賽前場地內不得預演及練習,發聲調音請遠離會場。
(六)為考量參賽學生之安全,請勿於臺上進行激烈或過大之動作(如踏步、跳躍等),請指導老師本權責慎選表演方式。
(七)完成區賽報名後,如需變更指導人員、選手名單或劇本,請於領隊會議當日向承辦學校提出(請攜帶經承辦人與承辦處室主任核章之文書現場更改);領隊會議結束後,即不再受理指導人員、選手名單及劇本之變更。
(八)下一組參賽者在後臺準備時,應保持肅靜,不得爭先恐後或影響他人演出。
(九)主辦單位有權現場錄製比賽實況錄音、錄影,影帶以作為推廣教材及存檔之用:
1、主辦單位為辦理教學之需要,得選定各類組優勝團隊之演出節目,製作非營利性質之欣賞教學影音資料。
2、凡報名參加本項比賽即視同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編輯、製作欣賞教學影音資料。
十七、經費概算:由本府教育局補助。
十八、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近期熱門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