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為積極推廣沿徑定向運動,提高全民對沿徑定向運動之認識,進而達到全民運動目的,並選拔沿徑定向的優秀選手。
二、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體育處、台灣定向運動協會
三、主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定向越野委員會
六、執行單位:愛台灣定向越野俱樂部、Zack台灣兒童戶外學校
七、時 間: 2019年3月9日至3月10日
八、比賽地點:台北市士林區芝山岩公園
九、參加項目及組別:
項目 | 精確賽(PreO): 按序到訪檢查點,並設有計時檢查點 | 速決賽(TempO): 須按序前往各站,選擇符合檢查點 提示描述的定向旗,總耗時最短為勝 | ||
地圖 | 彩色地圖:比例 1:3000、等高線間距2.5米、2019年2月新版 採用 ISSOM2007 標準地圖及國際檢查點提示符號 | |||
組別 | 菁英組(E) | 高級公開組(A) | 初級公開組(B) | |
技術難度 | 困難 | 中等 | 容易 | |
適合對象 | 外國選手或審核通過之對象 | 有沿徑定向經驗者 | 沿徑定向初學者 | |
報名費 | NT800/人 | NT700/人 | NT600/人 | |
*2019免審核之菁英組選手:許永昌、陳淑英、張嵐逢、江衍皇、傅韋錚、段美慧、林沁禔、金鈺庭、吳明彥、陳志祥
十、賽事流程:
9:00-10:00 賽事中心開放 10:00-10:30 選手依照出發名單指定時間出發 10:30-13:00 出發區關閉,終點及成績處理站開放 13:00-13:30 賽區、終點及成績處理站關閉,發放結構圖 13:30-14:00 成績公佈,接受投訴,頒獎 15:00賽事結束 |
比賽可因應實際情況修改比賽程序,詳細流程請參閱二號公告。
十一、主要工作人員
賽事主持 | 林士斌先生 |
地圖繪製 | 李德根先生 |
路線設計 | 林士斌先生、李德根先生 |
十二、參加辦法:
(一)【1】報名費用:(包含2場比賽、保險費、製圖費、地圖印刷費、號碼布、定向器材損耗。),會員可折價100元
組別 | 菁英組 | 高級公開組 | 初級公開組 |
報名費 | NT800/人 | NT700/人 | NT600/人 |
【2】採網路報名https://www.beclass.com/rid=22413f95c545d4e5fcb0,
填表報名,匯款後將繳費收據傳送至:frank7562b@yahoo.com.tw。
【3】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2019年3月3日截止。於3月3日之後報名者不計獎項。
【4】繳費方式:銀行匯款: 陽信銀行北投分行【銀行代碼 108】
銀行帳號: 003-45-000045-3
戶 名: 台灣定向運動協會
【5】預計參加人數:60人。
(二)集合時間、地點及出發序等賽事相關訊息,將於比賽前二天以電子郵件寄發,亦可直接上網查詢http://www.orienteering-tw.org/。
(三)本會查詢電話:0927-313175
十三、比賽規則:採用國際定向越野總會公佈沿徑定向比賽規則,使用Chinahealth電子打卡計時系統和傳統打卡器並用。
十四、賽程資料: (一)各組別的檢查點數目、距離、攀高和限時將於2號公告刊登。
(二)菁英組(E)、高級公開組(A)在精確賽有Zero(Z)答案。
(三)菁英組(E)、高級公開組(A)及初級公開組(B)在精確賽之計時檢查點不設Zero(Z)答案。
(四)精確賽各組別若超時未回,將不計成績。
(五)速決賽所有組別皆有Zero(Z)答案。
十五、比賽模式:
(一)精確賽 (PreO):選手在每個檢查點觀察一至五個標誌旗,根據地圖指示,決定哪一個 (於觀測點觀察,最左手面為A,至最右手面為E。標誌旗的位置如有與地圖描述相符者,即為答案;如無相符者,答案則為Zero (適用於E及A組別) 。回答方式是以打孔器在答題紙上打孔,作答後不得修改答案 (回答多於一個選項者或漏答,該題回答作廢)。
計時檢查點 (適用於E, A及B組別) 選手須於指定位置坐下看圖,並在盡量短的時間回答問題 (選手須指著答題版上的英文字母作答)。計時檢查點的成績計算方法為作答的耗時加答錯(每題)的懲罰加時,總耗時最短者勝。
選手每答對一題得一分 (不計算計時檢查點)。分數相同者,名次以計時檢查點成績決定先後。
(二)速決賽(TempO):速決賽與一般傳統定向格式不同。選手需要坐在指定位置觀察6個標誌旗,根據地圖指示,決定哪一個(最左手面為A,至最右手面為F)標誌旗的位置與地圖描述相符。答案亦有機會為Zero(即所有標誌旗位置皆錯誤),每個計時站進行2-4題(每個組別不同)。成績計算方法為作答的耗時加答錯(每題)的懲罰加時,總耗時最短者勝。
十六、獎勵:各組取前三名頒發獎盃,前六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十七、懲罰:
(一)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及所有比賽成績。
(二)參賽選手如不服從裁判或行為不檢,經裁判長判決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八、申訴:
(一)填具申訴說明書,述明申訴人姓名,以書面方式向審判委員提出,並需附繳納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申訴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最終判決,經審判委員會判決申訴無理者,得沒收其保證金。所有的申訴,應於比賽成績正式公佈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方式向競賽組提出。
(二)比賽進行中,各運動員不得干擾或質疑裁判人員任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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